“迁户脱籍银”五个字被抄到东井公示板上时,最先来问的不是顾长安,也不是周惟正,而是那三十七名收到原籍回文的新流民。
三十七人里有老人,有孩子,也有刚进入工坊学徒组的年轻人。回文要求每人二两,不论年龄,一共七十四两。对荒城商号而言,七十四两并不是什么天大的数目,可对这些刚从塌井、失田和旧债里走出来的人来说,二两银足以让一个家庭重新掉回借债坑里。尤其一家五口便要十两,若想为了正式迁户再去借十两,之前所有限制滚息、抵田和随户偿役的规则,等于亲手替下一轮高利债开了门。
石井村的孙青拿着回文问徐墨:“是不是交了钱,原村就会放户?”
徐墨没有直接答应,只说道:“回文只写‘缴清脱籍银后办理迁出’,没有写银子进哪一本官账,也没有写依据哪条旧例。先不交。”
孙青旁边的老妇人却急了。她姓许,两个儿子都死在前几年灾荒里,现在跟着外孙一家住在新片区。老人把一只旧布包递到桌上,里面是几块碎银和铜钱:“我还有一两多。差的我去照护棚做工。你们先替我交,我不想再被他们叫回去。”
顾长安到东井时,正好看见那只布包。他没有把钱推回去装成一句“荒城替你出”,因为这不是七十四两能不能凑出来的问题。荒城若今天替三十七个人垫了,明日其他原籍看见这条路能收银,二百多人都可能收到同样的回文。届时每人二两、每户数两,迁籍就会从一项户册登记变成一种按人口收钱的生意。
顾长安问许婆婆:“若这钱本来就不该交,你为什么一定要交?”
许婆婆攥着衣角说道:“我怕他们不放。人在这里,名字还在那边,总觉得哪天会有人来把我说成逃户。”
顾长安答道:“所以要把这件事查清,不是让你用银子买安心。”
周惟正很快把三十七人的原籍回文全部收齐。它们来自三个村,却都经过同一个县房书吏转出,措辞几乎一模一样:迁户者应补原村历年管束、井田、公差及户册维护所耗,每丁口二两,缴清方得出籍。最显眼的问题不是二两贵不贵,而是老人孩子都按同一“丁口”收,连从未服役、没有田份的八岁孩子也算在里面。
周惟正让随行书吏调县里近十年的户籍转迁旧案。旧案不多,真正有据可查的只有二十一份。有人因婚嫁迁出,有人投亲,有人因军屯调动改籍。二十一份里,没有一份出现“脱籍银”这个名目。倒是有几份收过纸墨、誊册和驿递费用,每户几十文到百余文不等,从来不是按人头二两。
冯怀义听到消息后赶到东井。他这次没有带家丁,只带了石井村里正和一名县房旧书吏。里正解释道:“脱籍银不是县里的官税,是村里多年约定。一个人出生在村里,修井、巡夜、守渠、办户册都用过村里的公钱。现在举家迁走,总不能把亏空留给剩下的人。”
顾长安没有立刻否认。他让里正把“亏空”拿出账来。如果确实有某一户欠着已经发生的公共分摊,例如去年共修过井、借过公粮、领过村中木料,那么这笔账可以核。但“多年管束”不能只写一个总数,更不能把一个八岁孩子出生以来村里所有花销全部重新摊回他头上。
里正带来的旧村公账很薄,真正能对应到这三十七人的只有三类。第一类是去年秋天修井分摊,九户应出工或折粮,其中四户在离村前已经出过工,只是没有在总账上划掉;第二类是两年前官道修补时按成年劳力分摊的草料,其中两户确实欠着;第三类是村公仓灾年借粮,三户仍有余欠。这些都可以算清,但加在一起折银不到九两。
至于所谓户册维护、巡夜、里正差役和多年管束,没有逐户发生记录,只在今年新添了一页:凡迁出者每丁口二两。那一页的墨还很新,日期就在荒城第一批过渡户册建立之后。
徐墨把两页账并排放在公示桌上。左边是过去几年实际发生的井工、草料和公粮,右边是今年刚出现的“脱籍银”。围观的人不需要懂复杂账法,也看得出两者不是一回事。
周惟正问那名县房旧书吏:“县里知道这项银子吗?”
旧书吏迟疑片刻,答道:“村里报过,说是迁户清册前要先结村账。县房没有另出文书,只让他们把债务清楚再报。”
周惟正追问:“县房说过每人二两?”
“没有。”
“说过不交不得迁?”
旧书吏摇头:“也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