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4章 迁户,不是花银子赎自己

事情到这里便清楚了一半。村里把“迁户前核清旧账”扩成了“迁户必须交固定脱籍银”,再用县房一句模糊的“把债务清楚”给自己套上一层官意。它并非完全凭空出现,因为部分家庭确实有公共旧欠;可真实旧欠不到九两,最后却被打包成七十四两。

顾长安没有宣布所有村账作废。他让徐墨逐户拆分:已经完成的井工立即销账;确有未还的公粮、草料和公共工折算,进入债务转接凭;没有逐户记录的“多年管束费”不认;户册誊写和驿递若产生真实费用,由迁户人承担实际纸墨,不得按人口固定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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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井村里正脸色很难看:“那村里过去养这些人,便全是白养?”

顾长安看向他:“孩子吃的是父母的粮,壮丁服过你村里的役,老人也在田里干过几十年。村子不是一家商号,百姓更不是从你手里租来的牲口。要算具体欠账就算具体欠账,不能到人要走时,忽然把过去几十年的‘养’都写成一张赎身价。”

这句话有些重,里正张口想反驳,周惟正却先抬手让双方停下。他没有用七皇子的话当裁决,而是把事实写成四条。第一,迁籍可以要求核清既有公共欠账,但必须逐项有据;第二,原籍不得新设按人头收取的迁户费用,并以此作为是否出籍的条件;第三,户册纸墨、誊写、驿递等实际费用可以按真实开支收取,须出凭单;第四,未成年人与未取得独立田份、未承担对应公共义务的人,不得被一概按成年丁口计费。

周惟正最后加了一句:“户籍是记录人在哪里,不是证明一个人已经把自己从原村赎出来。”

东井旁安静了一瞬。许婆婆抱着那只布包坐在长凳上,许久才问:“那我的名字能迁吗?”

周惟正答道:“原籍仍可核你的真实旧欠。没有其他身份争议,就不能因为不交这二两银不报迁出。”

许婆婆又问:“我若真的欠村里一斗粮呢?”

徐墨说道:“写进债务转接凭,按原有偿还顺序还。迁户和还债是两条账,不再拴成一根绳。”

裁定并没有让所有人立刻变成正式荒城户。原籍还需要收到更正文书,荒城也要把已经核清的村账附在迁籍副本后。可三十七个人至少不必先去借七十四两银,才能证明自己有资格换一个地方生活。

下午,三村旧账开始逐户复核。孙青一家原本被列为五口十两“脱籍银”,实际只剩去年修井半工未结,折粮三斗。孙青当场提出用未来两日公共工补足,不再折粮。许婆婆没有任何公共欠账,她两个儿子过去反而多出过三次巡夜,旧账没有给她补偿,也不需要再补。阿梨一家欠着灾年公仓粮一石一斗,这笔债已经与冯家的私人药粮债分开,未来由荒城债务页分别记录。

最麻烦的是北塬村一户。原村账上写他们欠修井四工,可这一家离村前曾把自家骡子借给井队三日,没有领草料。到底是欠四工,还是村里反欠牲畜使用,双方说法不同。顾长安没有为了赶正式户册就强行冲平,而是把它列入黄牌争议。迁籍可以继续,旧账保留复核。正式户号不会因为一笔四工争议无限拖延,争议也不会因为户号发下去就自动消失。

这种处理方式让冯怀义第一次主动问了一个与“扣人”无关的问题:“若以后有人从荒城迁走,荒城也允许他把公共欠账带走?”

顾长安答道:“允许。只要去向可追、账能转接。荒城不能要求别人不把人扣在原村,轮到自己便拿水工、屋修和工筹拦人。”

冯怀义沉默了片刻,竟然点了点头。不是认同顾长安,而是这条规则至少不是单独拿来削旧村的。若荒城以后也要接受相同约束,它便更像一套长期规则,而不是七皇子为眼前流民开的特例。

第十二日,县房的正式回文到了。县里没有承认“脱籍银”,也没有替三村承担错误,只要求按照巡察副本逐户清理已有公欠,迁籍文书不得因新设费用暂扣。纸墨与驿递费用统一按户收取,不足百文。三十七人的迁籍障碍由此解除,其中三十二人已经满足荒城正式入户的原籍核对条件,另外五人仍有身份或家庭关系需要继续查。

可新的问题随即暴露出来。首批准备正式入户的不只有这三十七人。三十日过渡期进入尾声后,符合身份、债务、健康与长期居住条件的名单已经累计到二百多人。陆小满把房位、水点和公共灶容量重新核了一遍,发现正式户册可以一次写下这些名字,新片区却还不能一次承受所有人同时搬进长期屋位。

第二批过渡屋只完成十七间,西侧杂用水池刚试蓄,第二条陶管还差二十八节。若为了“正式入户”这个好看的节点,明日让所有人一起搬,新片区三天内便会重新出现抢水、挤灶和临时搭棚。

顾长安看着户册,又看了看陆小满的水图,说道:“户可以先落,屋不能乱搬。”

徐墨问道:“正式入户以后,还让他们住过渡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