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朗心中有股淡淡的危机感,他觉得自己不能再拖了,拖到入夜就要多等2个时辰。

在别处2个时辰不算什么,可这是辽地。

他知道自己身后肯定有辽国千军万马的追兵。

一个地方耽误的时间越久,那就越危险。

“是。”周瑞领命离开。

困难?生死?他们这群被欺凌长大的孩子眼中,这些都不是问题。

只有自己手中的弯刀割开那强壮的部族军的喉管,才能让心中的郁结消散。

所以他们根本不会质疑秦朗的任何命令,哪怕是让他们去送死当炮灰。

没有怨言,因为他们之前就说过,只要能杀辽人,当炮灰也在所不惜。

“此地地形倒是愈发简单了,马场和部落离这么老远,他们遇到战事,怎么快速集结?”

秦朗拿出千里目笑着道。

“这里也算远离边境了,没人想把臭臭哄哄的马厩马场放在自己身旁。

在边境需要及时响应,所以离的近,这里地广人稀,又无太大的边疆威胁,大意也是正常的。”

李三虎解释道。

论布局响应速度,这石科部还不如藤牙部专业呢。

“嘿,忘战必危,那就让我来教教他们吧。”秦朗轻松的道。

夫战勇气也,数量在绝对实力面前是相当苍白无力的。

他的马军甲组成的迅字营可是跟皮室军不相上下的存在。

几次部落清剿也让他的胆子越来越大。

真的是碾压,他知道自己的府军为何被屠戮了。

这种无力感现在出现在辽人身上。

精甲快刀,迅捷如风,冲阵如雷霆,地动山摇。

眼前一切之敌瞬间撕碎。

这就是磨砺出来的迅字营。

太阳沉入地平线,营帐中篝火升腾起来。

牧人结束了一天的劳作。

今年雨水充沛,不用再迁徙草场,牲畜也能养活的皮毛发亮。

里别速很满意自己的生活,安定富饶。

他有奴十三人,养活自家8人,照看自己2000只羊和300匹马,还有那百余头牛。

这是一笔不小的财富,方圆百里草场的女子都想嫁到里别速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