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7章 灭王(四十二)

所谓大诰他记得是这么回事,朱元璋将自己亲自审理的案件加以汇总,再加上就案而发的言论,还结合陈述案件或另列专条颁布了一些新的重刑法令,最终合成《明大诰》。

-而大诰思想是以“重典治世”为指导思想,朱元璋认为元朝失败的原因是朝廷暗弱,“威福下移,驯至于乱”,因此主张以猛治国,刑用重典。

而其中具体构成共四编二百四三十六条,其中“大诰”七十四条,“大诰续编”八十七条,“大诰三编”四十三条,“大诰武臣”三十二条。

但是具体是些什么内容自己却是记不得了,而且其中利弊参半,许多后世人夸赞此法,认为百姓有地可申冤。

但是也有一部分人认为处罚手段过于残暴,会引起恐慌。

而所谓利弊他倒是看人科普过,-由于大诰推广方式是采用接近口语的浅近古文,以便让“大的小的都要知道”。动用大量行政和教育资源,要求家家户户都要有一本《大诰》。将《大诰》列为全国的必修课程,科举考试也从中出题。

而其中奖惩措施也有明确规定,如民间百姓、各级官吏犯罪时,如果持有《大诰》,就能够减轻刑罚,如果没有,则罪加一等。故而只要不是太过于偏远之地,基本上人人皆知。

所谓利处有以下几点,如震慑犯罪,在当时对贪官污吏和不法之徒起到了强大的震慑作用,使官吏不敢轻易贪腐,民众不敢轻易违法,在一定时期内减少了犯罪行为,维护了社会秩序。

还有便是加强皇权,强化了皇权统治,让朱元璋能够更加直接地掌控司法和社会治理,将权力集中于皇帝手中,有利于巩固明朝的统治。

再有一点便是普及法律,作为一部广泛推行的法律文献,使更多的百姓了解到法律知识和朝廷的治理要求,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民众的法律意识。

但是弊端也不少,比如之前所言刑罚过重,朱元璋使用了大量法外酷刑,如断手、阉割为奴、凌迟等,过于残酷的刑罚容易引起民众的恐惧和反感。但是这一点朱钰倒是毫不在意,乱世用重点,如果是朱钰的话怕是全部都得杀了!

小主,

还有便是破坏法治,处罚比《大明律》重且效力在律之上,同一犯罪较明律大大加重,还设置了不少明律所没有的罪名,使得法律体系混乱,有法不依,以言代法,破坏了正常的法治秩序。

而人治色彩浓,很多案例的处罚没有固定量刑原则,全凭朱元璋个人的是非好恶,缺乏法律的稳定性和公正性,难以形成长效的法治机制。这一点在朱钰看来问题比较严重,自己生活在一个人情社会,又是一个底层人民,自然是见多了这些事情,这件事在自己这里绝对行不通。

而且这些东西在朱钰看来在这里并不适用,最起码在靖远县并不适用,这里到处都是大山,你几个百姓……消失了也就消失了,这么多且大的山,是没有人能找到的。

但是朱钰脑中灵光一现,此法不适用,可是朱元璋的另外一个办法自己可以用啊,自己怎么把这事给忘了。

如果自己也成立一个锦衣卫……

摇了摇头甩了甩杂乱的思绪,自己现在朝不保夕,还想着治国之策,真的是想太多了。

不过锦衣卫之事自己的确要着手办理,毕竟自己不懂政事,但是却需要时刻了解政事,只是让谁去做这件事呢?

朱钰还在胡思乱想呢,这时虎痴怒气冲冲的走了进来禀报道:“主上,有一群贼配军冲入我等营区闹事,现在被我等制服关押在军营里面,还请主上示下该如何处理!”

朱钰先是一愣,随后起身拿起一旁的长枪说道:“一起去看看!”

二人快速出了营帐向着事发地行去,朱钰一边走一边就想通了大概的来龙去脉,应该就是那一只狐狸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