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案子重审的结果,并没有在王公这位大理寺卿的驳稿里记录下来。
也不知道最后是怎么判决的。
但瓜总觉得,即便发回重审,也不乐观。
这个案件还算是幸运的,它能被重审。
也是因为刑部一门心思帮着被告按死死者的父亲,给人家扣了一个诬告死罪的罪名,才有机会报送大理寺,又恰好大理寺有一个不怕得罪人的大理寺卿。
每次翻到这种资料,瓜,都很庆幸。
题外话——唉,历朝历代里,瓜还是爱赵匡胤!!!!!
这里再补充几条《大明律》中的奇葩规定。
比如说绿帽子这事。
如丈夫当场抓获了妻子的CG行为,那他可以当场杀死妻子和JF而不用受到法律处罚。
但素,《大明律》还规定,如果丈夫只杀死妻子而放走JF,那他将按照杀妻的罪名,杖一百。
也就是说,女方绿了男方,男方把两个人全杀了免责,只杀一个反而要遭到处罚。
接下来还有更奇葩的,丈夫如果杀死JF而放过妻子,那么妻子将要受到《大明律》中关于通奸行为的规定,杖九十。处罚完成后,丈夫还会获得处置妻子人身自由的权力,比如可以将妻子卖给他人为妾。
如果丈夫没有当场抓获,而是在其他时间遇到奸夫并将其杀死,则会按故意杀人罪论处。
《大明律》中还有非常典型的男尊女卑偏向。
妻杀夫要被凌迟处死,
夫杀妻最重的处罚是绞刑。
如果夫杀妻的行为有充分理由,比如不孝,忤逆,通J,盗窃。那么丈夫只会被处以最高一百下的重杖责打。而且通常这个最高,都不会达到最高。
瓜想说——
穿哪里,千万别穿明朝!!!!
穿哪里,千万别穿明朝!!!!
穿哪里,千万别穿明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