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处再划重点——可以有故杀妻。】
以下是王槩驳回刑部判决的原话:
苏铎既将妻李妙圆打伤身死,剖开肚腹,取出胎孕,烧化身尸,凶恶残忍,情犯深重,当坐正律。
今却曲为回护,听信本犯一面之词,妄招李妙圆骂母,脱允重罪。
且毁骂尊长,须亲告乃坐,今李妙圆已死,伊母无亲告情词,凭何辄将李妙圆装诬骂母之情?
若依取招,今后殴死妻者,俱可指作骂母骂父,不必偿命,事属不当!
翻译成纯白话文:
苏铎杀Q手法残忍,情节严重,就应该死刑。
为啥要听信凶手的一面之词,给死者按罪名,给凶手脱罪?
死者已经死了无法证明她生前骂过婆婆,死者的婆婆被骂也没有亲自告状,凭什么说曾经发生过这样的事情。
要这么判决的话,以后杀妻的人都可以捏造妻子不孝的罪名,随便杀了!不能这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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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份驳稿里,我们作为后人来看。
通篇只有被告的一面之词跟刑部判决,原告被扣了一个诬告的罪名后,无声无息的消音了。
王槩作为上级,从被告供述死者是怎么死的这个过程里,就可以知道,凶手毫无人性。
他驳回这个判决的那几句话,言下之意就是怀疑这个案子里苏铎的供词,特别是前面加的这段辱骂婆婆的说法。
所以直接指责刑部——曲为回护。
被告的一面之词,哪怕句句属实。
瓜觉得,就算瓜不站在现代人这种男女平等深入骨髓的思想里面,站到古代人的立场去看,也受不了。
孕期九个月即将临盆的妻子不给做鞋子,就要招致辱骂?
丈夫骂完婆婆骂,被骂了回嘴难道不正常么,这就可以被乱棍打死,剖腹取胎?
更可怕的是什么,是刑部看了这样的口供,还能提笔为凶手寻找大明律里的漏洞,更是重判了死者家属。
这样的明朝官员,比变T好到哪儿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