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惟正随后抽查三名债户。第一人孙青,债务仍在“已还争议”栏,荒城没有让他停止还债,只是要求冯家提供原始入仓账;第二人梁武,债务清楚,已进入秋后偿还;第三人是阿梨的父亲,借粮和药钱真实存在,但“女儿随户偿役”条款被暂停,人身条款单独复核。三人的情况完全不同,如果只用“欠债逃户”四个字概括,反而把真正该还的、需要重算的和根本不能执行的人身条款全部混成一团。
周惟正让书吏在听证板上写下第一条:债务跟人走,但债务性质不能跟着债主一句话走。
第二条更关键。过渡户册必须保留债务复核状态,并在债户迁往其他地方时,将经过本人核对的债务副本交给下一接收地或原籍衙门。债户不能通过离开荒城让清楚债务自动消失,债主也不能借此要求荒城扣人。人可以迁,债继续登记;债可以追,人不能被当作债本身扣住。
冯怀义立刻问道:“若债户拒绝让荒城抄送?”
周惟正答道:“经过复核、本人也承认的债,可以写入迁出副本;仍在争议中的,只写争议状态与证据编号,不写成既定欠款。荒城不得替债主把未判清的债先变成事实。”
顾长安顺势提出“债务转接凭”。不是新的债契,而是一张跟随迁出记录的副单,只写四项:债务是否清楚、复核金额、已还多少、下一次复议日期。若债户进入正式户册,这张凭单留在户册债务页;若离开荒城,则一份给本人,一份封存,一份可送下一接收地。债主不能拿这张凭直接扣人,只能用于证明债务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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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围绕原村户籍。三村里正拿出旧户册,强调很多流民尚未办理迁出。周惟正没有宣布旧户册无效,但也指出井塌、土地争议和大规模外逃后,原村已经无法继续提供基本生计。户籍不应成为禁止人员迁徙的锁链。荒城在三十日过渡期内可以登记实际居住,若申请正式入户,应向原籍发出迁入核对文书;原籍可以提出身份、债务和田册异议,却不能只写“不许迁”三个字。
石井村里正不满:“那以后人人欠了债便往荒城跑。”
顾长安说道:“所以荒城不会见人便发正式户。三十日过渡期要核身份、债务、工位、住处和长期意愿。有人只是暂住,会回;有人愿意还清旧债后再迁;有人原村已经无田无井,也没有合理理由再被绑回去。每一种都分开。”
周惟正把第三条写成:迁籍需通知原籍,不需由私人债主批准。原籍衙役和里正可提出合法异议,但必须写明依据,不能因私人债务直接阻止户籍变更。
这条落笔后,冯怀义的脸色第一次真正难看起来。只要私人债主不能决定一个人能否迁户,旧有的许多控制手段都会失去作用。他仍可以追债,却无法再用“不给迁籍”逼债户接受任何新契。
听证没有到这里结束。周惟正又查了荒城是否给新流民优先分地。陆小满拿出过渡户规则,明确过渡户不得申请正式承种地,只能参加公共建设、工坊学徒、照护工和短期田间补工。正式户籍以后是否申请承种,要与旧居民使用同一套水量、土地和开荒规则。新流民没有因为身份可怜便插到所有人前面。
旧居民代表马成这时说道:“我们最担心的就是这个。他们若一来便分田、分屋,旧人肯定不服。现在过渡户先干工、先住过渡屋,我没意见。以后正式排,也按同一块板来。”
顾长安看了他一眼。几日前马成还拦着赵满的锹,如今至少已经开始用规则而不是“新来的”三个字判断利益。变化不算温情,却更可靠。
听证进行到第三个时辰时,周惟正又抽出一件最容易被忽略的事:愿意回原村的人怎么办。
暂住名单里有一户姓罗,夫妻二人带着一个老人和两个孩子。他们不是不想回,只是原村旧井还没修好。前一日,同行商队带来消息,说村里已经重新挖出浅水,虽然不够灌田,至少能供人饮用。罗家因此决定十日后返乡。冯怀义的账房听说后,立即要求荒城把罗家的返乡日期交给债主,并在出城前扣下欠粮。
罗家男人罗有根承认欠过两石粮,但他说已经还了一石三斗。债主账上只记了八斗。若荒城为了证明自己“不窝藏”,在他出城前直接按债主数字扣粮,便等于把尚未核清的五斗争议先判给债主;若什么都不记,又会让债主认为人一走便无处追。
顾长安让徐墨给罗家做第一张“返乡债务同行单”。单上只写三件已确认的事:原借粮两石;双方都承认已还八斗;另外五斗存在还款争议。剩余部分不写成确定欠款,只附上荒城封存的证据编号。罗家带一份,原村里正送一份,荒城留一份。债主可以回原村继续举证,却不能在北门把争议五斗先扣走。
罗有根问道:“回去以后,冯家若又说荒城的纸不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