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部国内上映的电影总票房是1亿。
首先扣除5%的发展基金和3.3%税金,剩余分账票房为1亿×91.7%=9170万元。
影院和院线一般提留可分账票房的 57% ,即 9170×57%=5226.9万元。
制片方和发行方获得片方分账(不考虑中影数字):9170×43%=3943.1万元。
而发行方收取5%-15% 作为发行代理费用,以中间值 10% 计算,发行方代理费 3943.1×10%=394.3万元。
当然,发行方垫付宣传费时,这个比例会更高。
那么剩余的3548.7万就是制片方收回的票房收入。
这还是被张大炮逼迫几次后的分账,2012年以前更低,甚至《英雄》之前只有35%。
如今林枫的电影就是按这个来的,都是钱啊。
林枫笑道:“因为我怕啊。”
“怕什么?难道他们还敢违反合同?”韩三坪有些不解。
违反合同?只要有利润,他们什么做不出啦,也就是现在的国人才会迷信他们的契约精神。
在利益面前,这就是个狗屁。
林枫无奈道:“好莱坞有一万种方法把一部大卖电影做成亏损项目,连华尔街进入好莱坞都被坑得不要不要的,更别提是我们了。”
林枫也无法说出未来《哈利波特》的事。
大概2010年左右,据华纳兄弟公司公布的一份财务表单显示,《哈利-波特与凤凰社》(Harry Potter and the Order of the Phoenix)虽然在全球获得了高达9亿3800万美元的票房,但华纳公司并没有从中获得什么利润,相反还有着高达1亿6700万美元的赤字。
也就是说罗琳等主创的利润分成变成了泡影。
一部接近十亿美金的电影,居然亏损一亿多,这你敢信?
韩三坪有些担忧地说:“你打算要多少?”
韩三坪是知道林枫的,没有国人的含蓄,肯定会直接狮子大开口,但到后来,往往证明他是正确的。
所以韩三坪虽然担忧,但还是非常尊重林枫的意见。
“先谈25%吧,底线不能低于15%。”林枫想了想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