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没有任何的证据能够证明这一点,你做出判断的理由是监控视频中张某倒地后周超继续对张某进行攻击而此时的张某没有太多的反抗行为而已。】
【我说的有没有什么问题?】
那名副署长眉头紧皱,仔细思索了半晌之后才颓然摇头。
现在不需要易阳继续解释他也已经了解到易阳想要表达的东西了。
他们是以上帝视角观看监控视频的,做出的判断也是依据整件事最后的发展来看的。
比如他们看到张某倒地后被周超打得毫无还手之力就认定周超的行为超出了正当防卫的范畴,可是在当时张某到底有没有反抗的能力其实他们所有人都不知道。
真正清楚的只有当事人周超和张某。
关键一点还在于,他们需要综合考虑到周超当时的情绪。
处于被迫反击的一方,他们不能要求周超在情绪激动的情况下还能保持理智的判断,正当防卫应当给予受害方一定的弹性空间。
比如丈夫发现自己的妻子正被人QJ,丈夫出现后QJ妻子的人立刻就退了出来,理论上不法侵害已经停止丈夫不应该还有任何的冲动行为。
但是这种要求是反人类的,违背了正常人应该具备的反应。
妻子受到了欺负丈夫反而在现场什么都不能做,圣人都做不到这一点。
这个时候丈夫做出一些过激的行为完全可以理解,法律也应当支持。
同样在电子机械工程学院的案子中,在无法确定到底后的张某到底具不具备攻击性的时候,判断理应倾向于利益受到侵害的周超而不是张某。
周超后续的行为也没有超出理智的范围,在暴打张某一顿后也就停手了,最后还帮张某拨打了急救电话.
主观上周超并没有发现他对张某存在故意伤害的意愿,客观上也没有发现他有故意伤害的行为,因此不应该认定周超存在防卫过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