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2章 信你个鬼啊!

辛家畅回:“当然不属实,本人从来不做违法犯罪的事情!”

呵呵……信你个鬼啊!——这是现场除了辛家畅所有人的心声,包括他的律师团。

海刚峰法官又问其余三人:“被告人潘葛丕、韦发、汪卫仁,原告指控你们分别收受辛家畅的贿赂款200万元、100万元、25万元,是否属实?”

潘葛丕、韦发、汪卫仁异口同声地回:“不属实!”

对行贿受贿这个事情,辛家畅心里是相当有自信法院是查不出来了。

毕竟他们做得很隐秘。

但是他们忽略了一点,既然做得那么隐秘,那白潇又怎么知道这么具体的金额呢?

海刚峰法官看向原告席问:“原告是否有被告人辛家畅、潘葛丕、韦发、汪卫仁等人行贿受贿的证据?”

“有!”白潇回。

这一个“有”,直接让辛家畅、潘葛丕、韦发、汪卫仁都麻了!

白潇怎么可能有?

海刚峰法官说:“那原告举示一下证据吧。”

白潇回:“好的,审判长。”

“原告举示的第一组证据是一份价值200万元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一张200万《银行转账明细》。”

“该合同是法官潘葛丕跟开发商签署,购买的位于蛮野市高新区的一套商品房。”

“该银行转账明细是爱宝公司董事长辛家畅向开发商转账200万元的流水。”

“时间均在当年邹华案开庭前三个月。”

“潘葛丕为了防范风险,直至今日,该房产仍未网签备案。”

“但不影响该房产实际上为潘葛丕所有。”

“这两份证据证明辛家畅通过为其购房的方式向潘葛丕行贿200万元。”

白潇一举示完证据,辛家畅和潘葛丕两人震惊!

这……白潇怎么知道,他去哪儿搞来的合同和流水?

海刚峰法官也颇为意外。

流水是熊星星之前向法院申请律师调查令去银行调的,这个他知道。

但是还能把合同搞来,海刚峰法官觉得白潇确实有点东西。

海刚峰法官问辛家畅:“被告人辛家畅,你对白潇提交的证据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是否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