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同年12月30日的时候,再次以受贿罪为提起公诉。
受贿罪和包庇罪在张君这个案子中,性质就完全不一样了。之所以前面撤诉,是因为王启福说自己不知道什么张君,他就知道龙海利,同时也不知道龙海利就是罪犯,所以包庇罪无法定性。
这里可能有人会觉得,他不是知道张君有枪吗?第一次见面还弄得剑拔弩张,这还不是名正言顺的包庇吗?
可是,由于过去时间太长了,也没有证实,所以证据链不能形成闭环,此项罪名未能成立。
不过,受贿这边很明确,因他多次收受张君的财物,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接下来是高丽君和陈桂生。他俩均是益阳市枝江机械厂的员工。赵正洪通过高丽君,多次购买大批猎枪,而枪的源头正是陈桂生。
本来俩人可能是“畸形”关系,但高丽君在被捕后,积极向警方检举揭发,并且提供了张君团伙大量的犯罪线索。
后经证实,全部都是真的,这就属于重大立功表现了。所以,2001年的7月17日,高丽君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陈桂生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到此,该案所有相关人员的处理结果都已经讲完。但是之前说过,他们在关押期间的表现是五花八门的,分别讲一下,权当一乐了。
首先是陈世清。2001年5月19日,这是他临行的前一天,他彻夜未眠。据说,光卫生间就去了16趟,估计这就是传说中的“吓尿裤子”了吧。
李泽军还是跟以前一样,满脸的不在乎。关押期间,他还想写一本什么回忆录,最后到底写没写,也不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