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5章 还需要更加深入!

“我知道我发这篇文章肯定会有人骂我,但我还是要发。”

“是,那些劳务老板们确实做错了,但是,这并不代表就能随意用刑事手段来进行打击。”

“非法经营罪这样的口袋罪就不应该存在,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在这样的情况下,用一个口袋罪来打击,很对吗?”

“周云还自诩是大律师,结果就是仗着他的名声,然后用口袋罪来做案子,这种行为是绝对不能被提倡的!”

“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这是对我们每个公民的保护,不然谁知道哪天我们就会被什么理由抓起来呢?”

“所以,我认为周云做错了,而且大错特错,如果在没有明确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我们宁愿不去打击,也不能像这样扩大化打击!”

这篇文章并不是很长,但核心观点就一个,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所以用一个口袋罪来打击,是绝对不行的。

至于说老板们犯错的问题……就算老板们有问题,那没有法律规定就是不能打击。

你可以罚款啊,可以注销他们的执照啊,为什么要用刑事手段来打击他们呢。

根本没到用刑事手段的地步。

周云就是仗着他的名声大,所以才把这个案子做成的,不然根本不可能被判刑。

这篇文章刚刚发出来大概几个小时,就直接爆火了。

或者可以说,这是周云出名之后,法学界第一个站出来怼他的专家!

其实别说法学界不管是搞理论的还是玩实践的,也就是律师,都不喜欢周云这样的,因为大家觉得他是在玩花活。

你一个律师,收钱办事就行了,整天搞得惊天动地的干嘛。

现在给人的感觉就好像,整个国内就你一个律师牛逼,就你会做案子,那其他律师都不行?

别以为法学界律师圈就没有论资排辈了,基本上可以说每一个圈子都有这样的情况。

很多人都听过一个笑话,就是某位法学教授做律师出庭,对面的那个是他的学生,上面敲锤的那个也是他的学生。

两边但凡有什么说的不对,他就会来一句“我当初就是这么教你们的?”之类的话。

就感觉很有意思,你看看这才叫大牛。

但是在现实中有过的情况就是,某法学教授出庭时候说理说不过学生,便在那里倚老卖老……

什么“我当初就是这么教你们的”,法律这个东西从来都只是一个工具而已,事实才是基础,法律是准绳!

所以那种张嘴闭嘴感觉要给人上课的“律师”,根本就做不了实务。

理论和实务那是完全两个概念,尤其是刑事领域。

最简单的,刑事四要件,这是以前的老传统内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