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出意外,案件再次到了林吴市法院审委会那里。
倒不是说案子有多难,从法律上来说,周云的诉讼是没有任何问题的,这个补充责任就应该由银行承担!
至于承担了补充责任后是否追偿,那是银行的事,但最起码现在确实应该承担。
可是一个很现实的问题,如果判了的话,那出现其它影响怎么办。
其它的烂尾楼业主们会不会照猫画虎跟着起诉,这样一来金融系统的压力就会很大。
虽然我们是成文法而不是判例法,但是,照样有指导性案例,有参考案例以及典型案例这些说法。
最典型的指导性案例,根据《最高法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第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各级人民法院审判类似案例时应当参照。
凡是学过法律的应该都知道这个“应当”的概念。
亦或者就是案例库里的参考案例,如果法官不知道怎么判,参考这个判肯定也没问题。
所以案例不重要,但有的时候案例又很重要。
但要是不知道怎么判,也没有案例的话怎么办,答案是请示!
虽然经常说各级法院都是独立审判的,但都懂,不知道咋判了,不要自己乱来,向上级法院请示,上面说怎么弄咱就怎么弄,保证不会有问题。
这是有相关制度的。
法学界对于“请示制度”也是争议很大,认为这其实直接破坏了各级法院的独立审判权。
总之,林吴市法院审委会对案件的判决争议很大,经过多方的争论后,决定走两条路。
第一,积极促成调解,如果银行不同意的话,那就和他们讲道理让他们同意。
法院在讲道理这方面还是很厉害的,非常专业。
第二,如果实在没办法促成调解,那就和上级法院请示,上级让怎么判就怎么判。
秉持着这个观点,案件承办法官开始联系双方了。
林吴市酒店房间内,周云正在和庄主任打电话。
“主任别催了,很快就完事了。”
电话那边的庄主任黑着脸道:“半个月前你就和我说快了,结果现在又是这话,到底还得多久?”
主要是他等不及了,再这样下去,怕是要有其它地方的律所来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