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黑格尔(下)
在哲学史上,人们把黑格尔视为【德国古典哲学】的顶峰,同时也是传统哲学思想的“终结者”。他的哲学思想总体上被归纳为【客观唯心主义】,并被视为【唯心主义哲学】的集大成者。【绝对精神】以及以其为基础的【辩证法】体系是其哲学思想的主要代表。
在黑格尔之前,与【绝对精神】近似的概念有:
A、古希腊罗马哲学中的世界本原——【存在】;
B、宗教神学中的世界本体——【上帝(神)】;
C、康德的【纯粹理性】;
D、费希特的【绝对自我】;
E、谢林的【绝对(存在)】
黑格尔将【绝对精神】视为所有一切存在的本体,并对【绝对精神】演化的五种阶段性形式进行了阐述:意识、自我意识、理性、客观精神、绝对精神。
【绝对精神】,与上面所说的五种概念,有着内在的继承关系,可以说是上面五种概念的融合与凝练,从而使【绝对精神】成了唯心主义哲学思想中最近乎完美的范畴。
【绝对精神】是一种【存在】,而且是一切【存在】的【本体性存在】;【绝对精神】是世界和生命的本源,并以绝对的精神性为特征,与【上帝(神)】这一概念有着内在的相通性;【绝对精神】是【理性】的,而且是高度理性的——达到了【真理】之理性;【绝对精神】就是自身而言就是【绝对自我】,但却没有【自我】之局限,是对【绝对自我】的超越;【绝对精神】本身就是【绝对(存在)】性的,只是不仅是【绝对(存在)】性的,而且是【精神】性的。
作为哲学思想,【绝对精神】可以视为本体论范畴之本体;作为人类的现实精神,【绝对精神】则可以视为人类精神发展的【最高理想境界】。
在黑格尔的《精神现象学》中,【绝对精神】正是【意识】发展的最高形式。
注意,黑格尔对于意识五大发展阶段的阐述,本质上仍在传统的西方思想模式之内,而不同于东方文化中对于心的论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