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致:
江南市中级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江南一朵花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吴某某
2020年8月8日
申请上诉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相关规定:
第九十一条:申请再审事由。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不予立案或者驳回起诉确有错误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未经质证或者系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第二款第十条:下列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15条第6款最后一句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应当向有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送达法律文书而未送达的,视为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