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70【老李发现财路】

北宋穿越指南 王梓钧 1801 字 1个月前

牙婆带来几个新罗婢,李邦彦看了连连摇头。

粗手粗脚的,使唤做佣人还行,纳妾生儿子却不够。

牙婆说道:“这新罗婢有三等。上等能歌善舞,中等容貌秀丽,下等任劳任怨。上等新罗婢,一到港就被青楼买走。中等新罗婢也有富人争抢,杭州只剩下这些了。”

“这些能算中等?”李邦彦颇为不屑。

牙婆又说:“等下一船新罗婢运至,我立即过来给相公报信。”

李邦彦问道:“每船都有?”

牙婆说道:“也不一定,但这两年越来越多。”

高丽先被金国劫掠一通,而且还赔偿了粮食,平壤及以北地区饿殍遍地。

大明军队占了平壤,也让高丽提供军粮,而且每年都需要支付。

高丽的粮食哪里够啊?

他们想方设法用土特产抵粮,甚至抓来乡下女子,卖给迁徙过去的汉人光棍。

有个读过书的浙江海商,在高丽进货时得到启发。他知道唐朝时流行新罗婢,于是伙同高丽官员搞人口贸易,再让杭州读书人进行宣传炒作。

“新罗婢”一下子就火了!

高丽的朝中重臣得知消息,非但没有阻拦,反而也加入进来,而且提供的新罗婢质量更高。

就连下等的新罗婢,也有富人愿意买。

因为任打任骂、任劳任怨,给她们吃顿干饭都感恩戴德。

这还不是装出来的,而是发自真心实意。

想想高丽百姓过的啥日子吧,在中国只能用来披麻戴孝的布料,放在高丽却属于市场流通“货币”。

下等新罗婢全是高丽底层女子,她们被卖到杭州来做佣人,吃穿都比在老家时更好,当然愿意勤勤恳恳干活。

李邦彦现在杯弓蛇影,干啥都小心翼翼,不由问道:“朝廷不准蓄私奴家里养新罗婢犯法吗?”

北宋末年,基本已废除奴隶制,就连犯官的女眷都不再纳为官奴。

《大明律》在此基础上更进一步,明文规定不得养私奴,对仆人雇佣合同也严格规范。虽然执行时有很大问题,但法律漏洞被堵死,一旦查到就属于违法行为。

牙婆笑着说:“相公且安心,我也是公牙,在官府都登记注册的。既是公牙,自当守法。那些新罗婢会先在官府落籍,买卖时再签五年雇佣契书,期限到了重新签契书续期即可。”

“那还行。”李邦彦点头。

这个真没有相关法律规定,古代怎么可能限制跨国移民?

而且大明开国不久,落户政策非常宽容,以此来鼓励隐匿户落籍。

新罗婢作为海商随从入港,交一笔入港税就行。然后再由海商前往官府,给新罗婢办理大明户口,并补上大明的雇佣合同。交易的时候,合同也一并转让。

全程合法!

牙婆又问:“相公那天说到昆仑奴,可是想买一个?”

李邦彦诧异道:“杭州能买到昆仑奴?”

牙婆解释说:“杭州没有现货,但可以联络海商,让他们从广州随货品带来。”

广州黑奴,数量特别多!

朱彧在宋徽宗宣和年间,写了一本《萍州可谈》,里面就有广州黑奴的记载:“广中富人,多畜鬼奴,绝有力,可负数百斤。言语嗜慾不通,性淳不逃徙,亦谓之野人。色如墨,唇红齿白,髪鬈而黄……久蓄能晓人言,而自不能言……”

广州那些黑奴,除了少数大食商贾带来的非洲黑人,绝大部分都是来自中南半岛和南洋诸岛的矮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