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说王安石的变法,有哪项百利而无一害,自当属“农田水利法”无疑。
推行七年时间,全国兴修水利一万多处,可灌溉民田3600多万亩,还将大量荒地开垦为农田。
符行中主持疏浚山河堰,就是带着“农田水利法”过去的。
而且,不需要官府耗费太多钱粮,因为可以“摊丁入亩”。即根据山河堰所流经的乡村,按照田亩多寡出钱出人,体现一个“谁受益,谁摊派”的原则。
一般情况下,只要官府不乱搞,老百姓是会积极配合的。
具体到每个村,肯定有无数小纠纷。比如我家的田,明明离水渠更远,凭啥跟你一样摊派?比如水渠经过,要占我家一垄地,官府应该补偿才对。
这些小纠纷,都可以乡民自行处理,官府只需强制推动即可。
如此做法,才是字面意思的“摊丁入亩”。
而雍正搞的那个,实质是将部分地税改为国税,为了稳定征税而跟田产挂钩(南宋也尝试过,并取得一定效果)。
张居正搞一条鞭法,徭役折为银两征收,即“丁傜钱”。
在明代的时候,“丁傜钱”用于地方支出,并不需要上交到中央。
崇祯登基第二年,就想过按比例上交。但直到他歪脖子树上吊,也就部分地区糊弄着执行而已。
雍正来了个狠的,全国省份都须上交“丁傜钱”,并将“丁傜钱”摊进田赋当中,这就是所谓“摊丁入亩”。一些省份上缴比例少一些省份上交比例多,总体平均下来是上交80%左右。
举个例子,某县的城墙塌了,需要征发徭役修补城墙。
明代的时候,该县收一万两丁傜钱,可以全部用于修筑城墙。
而雍正之后,需要先上交给中央八千两,地方只剩二千两可以办事。
工程款不够咋办?
要么加税,要么摊派。
等于啥都没变,该征徭役还得征,地主多交一份钱而已。而地主会将损失,转嫁到佃户身上。
所以说,纯粹是为了多收税。
好处也有,中央财政增加,户籍管理放宽,社会人口流动更活跃,多数小民确实不用承担丁傜钱。
顺便一提,雍正再牛逼,摊丁入亩也未全国推行,彻底完成改革是在光绪年间。改革动力是清政府缺钱,逼着未执行的省份必须上交。
……
符行中带着几个文吏、十多个士兵,坐船骑马考察汉中盆地。
每至一县,先跟县令接触,召集当地吏员开会。
接着实地走访山河堰,跟地方士绅讨论情况,不断有乡下士子免费做随员。
按照朱国祥的计划,此次治理山河堰,要分三年进行完成:第一年,疏通原有堰渠;第二年,增挖褒城到西县段、南郑(汉中府治)到城固段;第三年,将山河堰延伸至洋州。
工程完工之后,山河堰彻底融入汉江水系,可以惠及整个汉中盆地。
汉中盆地的粮食,极有可能因此翻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