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先生点头:“从殉葬坑里跑出来的尸傀一共有两只,一只被我干掉了,另一只不知道在哪里。”
“尸傀没有视觉,主要通过嗅觉和听觉来寻找猎物,尤其对活人的气息特别敏感,我没有力气再杀一只,你们不想死的话,最好听我的。”
莫非一拍大腿:“难怪不管我们躲到哪里它都能找到,感情是狗鼻子。”
我和北鱼对视了一眼,几乎是同时毫不犹豫的伸手就去蹭女尸头颅上的血液。
北鱼见我这么干脆,倒是有些惊讶。
他是退伍特种兵,有着近乎严苛的纪律和专业素养,经历过无数次生死,再加上多年的盗墓经验,什么苦没吃过,什么风浪没经历过,只要对自身安全有好处的,这点恶臭根本不算什么。
所以他能毫不抵触的把散发着恶臭的血液直往身上抹,根本不需要心理建设。
可我在两个月以前还只是个坐办公室的小白领,在今天之前也就只有过一次赶鸭子上架的盗墓经历,可以说除了那次经历以外我就是一只没见过世面的井底之蛙,普通得不能再普通的普通人。
没成想我行动起来居然也如此干脆。
他不知道的是从石中玉墓里死里逃生以后,我已经不再是那个只会敲键盘的小白领了。
无限接近死亡,是最直接快捷改变一个人的方式。
说实在的,那虫尸血液的味道确实让人反胃,但如果恶心意味着安全,那我愿意变得恶心。
如果是能保命的东西,我能抹得比谁都快,比谁都多。
我屏着气息,尽量去抵抗生理上的反应,把血液往身上涂,却见莫非一脸挣扎,还是没有动作,不由得嗤笑一声:“怎么,嫌臭?要干净还是要活命?”
莫非一笑,“嫌臭?这算啥,想当年我和老大在云南抓毒贩的时候为了活命粪坑都跳过,别说让我把这东西抹身上了,只要能活命,让我喝下去都成 。”
说罢他又一脸哀怨:“我只是觉得这虫子的血液说不定也能卖钱,可惜了。”
“那你就喝两口呗,别浪费了这能卖钱的血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