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明珊说:“您说得可真轻松啊,一百公斤!我一个人拿!拿(到)哪儿还是未知数呢!你倒好,自己找了个轻松的活儿。”
听了她的话,我下意识地想和她换,但仔细地想了想,这活不能换。要是(我)把枪给了她,以她的性格,天知道(她到时候)会怎样。不出事还好,一旦出了问题,我们俩谁也跑不了。
6月23日。
我们准备好了。安明珊点出了随益居的所有资金,(有)一百万有余。她拿了一百万,零头留着应付以后的日常开销和(店里的)流水。幸运的是,我和她平时都不怎么花钱,钱基本都用在了一家人的吃喝上了,再有就是用在随益居的流水和水电气(等)日常开支上了。安明珊平时节约得很,(节约得)甚至抠门,舍不得多花一分钱。
她没有买过一件名牌衣服、包、化妆品,唯一值钱的就是一套旗袍和一双高跟鞋,还是被周围人逼着买的,免得进一些正式场合(执行卧底任务)没一件像样的衣服。
在她的影响下,我(从花钱如流水的公子哥)也变得节约起来,值钱的也就是一套西装和一双皮鞋(原因也一样)。
我们俩没买车,连摩托(车)都没有,每天(有事)就是坐公交、坐专车、挤地铁、打车,再或者就是骑(共享)单车,我们都有办的(共享单车)卡。还有,随益居的产权也是灵异局(名下)的,我们只能居住,不能抵押与变卖(所以我连处房产都没有)。
现在想想,我这个处长当得可真是失败。灵异局的光荣榜我是第一,自己的生活我是倒数第一。
我们收拾了钱,装在两个大皮包里,每个五十万,剩下的(九百万)用银行的点钞券来充数,这些点钞券是严格按照一百元人民币制作的,质量绝对高仿。
这些点钞券是我分别向本市十家银行“借”来的,我声称自己在联合警方“办案”,这些点钞券算征用,以后肯定会原物归还,相关费用也会在结案后一并结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