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审官:“堂下所站之人,可是明雍书院花学子花言?”
花言:“是。”
主审官:“好,嫌犯身份无误。”
“三日前卯时,你与明雍书院学子桓媱抵达学堂,在等待终试期间,你持匕首正面刺入桓媱腰腹致其重伤。”
“此事目击者众,人证物证完备,你可认罪?”
花言:“此罪不实!”
主审官:“既然你认为此罪不实,那你又有什么说法?”
花言:“有人刺伤桓媱,栽赃于我。”
主审官:“可有凭证?”
花言:“我和桓媱之间虽然有矛盾,但误会早已解开,我也根本没有伤害她的动机!”
主审官:“动机一事,唯有心证,不足以成为证供。”
花言:“大人,非但如此,此案还另有蹊跷。”
主审官:“你觉得此案蹊跷,可有什么凭证?”
花言:“敢问在场诸位,有哪一位亲眼看见我伤害了桓媱?”
“所有人看见的只是一个结果,连桓媱她在案发时失去了意识。”
“案发没多久,银尘先生还特意为我检查了案发现场,还有四周。”
花言一说,众学子看向银尘。
银尘:“我相信我的学生,他不会做这样的事。只是身为他的老师,做了一点绵薄之力,但事情的真相还要靠他来解答。”
主审官:“你说的并无道理,此事确实怪异。”
看向花言。
“你所说的也只是你的片面之词,你老师既然相信你,你也要拿出其他证据。”
花言:“案发当日,学堂中尚未燃尽的熏香便是证据。”
主审官:“这熏香有什么问题?”
花言:“香上面加了迷药的成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