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二十二章 抢出港岛抢到亚洲

一场漫长的远程谈判,一系列的讨价还价之后,那边停在杠头上的老头儿代表军方同意了签免责协议。但是要求,事情过后,李崇峰必须销毁这份协议。

协议上会说明,这是军方特别聘请李崇峰,检验泰国警方应对突发事件能力的演习,李崇峰以及他的手下为此次演习的特邀人员。

另一方面,协议也对李崇峰的行动进行了限制,不得动用重武器,不得发生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的刑事案件等等,不然不予免责。

当然,李崇峰本就没打算那么干,硬碰硬拼怎么可能拼的过一个政府。

他要这份文件只是要保证自己安然无恙,不会被坑了。毕竟这涉及到了一个国家的信用。和平年代,也不是经济危机时期,国家的信用还是杠杠的。

因为这份免责协议的存在,所以他的报酬相应也就缩水了。

李崇峰有两座玉石矿的各1%股权,但是不享受任何分红。军方接手玉石矿后的十年内,李崇峰有矿山的优先购买权和开采出毛料的第一购买权(按照市价)。

所谓的矿山股份李崇峰就是为了占个坑,为的就是以后矿山的优先购买权。

并不是他不想要多的份额要分红,而是因为分红都是不靠谱的事情,大股东有的是办法玩死小股东。

正因为他不要股份也不要分红,所以作为交换,他拿到了毛料第一购买权而不是优先购买权。就是出了料子李崇峰可以按照市价买下来,他不买的才能再拿出去卖。

“神仙难断玉”,这句话并不是说说而已的。卖谁都是卖,军方很欣喜的答应了。

至于为什么要这样,因为李崇峰对自己的眼睛有信心,庄睿那本书他看过。

没有现金或者别的报酬,就一个口头上的很虚的,所谓泰国军方的友谊。但有时候虚的才是无价之宝,全看怎么操作。

然后李崇峰又让军方和政府方确定了这次“演习”的条件。

“在曼谷抢劫银行,劫匪不超过五人。

至少抢劫一千万美元现金,演习结束后返还。

警方于案发至少48小时前得知抢劫具体地点,警方得知消息后,匪徒于72小时内开启演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