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真咳嗽了两声,意识到有点放飞自我了:“总而言之,优恩公司希望甚至是盼望看到,时浩对其实施索赔。
当时浩一开始明确表示不用继续沟通时,他们绞尽脑汁、想发设法,采取种种手段让时浩对其提出索赔。
因此,优恩公司并非真正的‘受害者’,时浩才是因为被动威胁别人而遭受牢狱之灾的受害者。”
如果说前面根据证据陈述事实的时候,事情的全貌还不能一目了然。
那么在任真这短短几句的总结之后,呈现出来的事实就相对比较明确了。
是优恩公司让时浩索赔的,这能说时浩是要挟吗?
如果是要挟,那就是优恩公司主动让时浩要挟的。
任真呈现出的逻辑,不但解释了时浩“要挟”的客观行为,甚至在时浩的主观方面上还推了一把。
“并且,结合优恩公司的种种行为,完全可以看出,其自始至终就没有解决问题的想法,而是假借民事谈判的外皮,引导时浩做出了一系列的行为,最终制造出时浩犯罪的假象。”
任真的语速突然快了起来:
“优恩公司通过其罗织的事实,让时浩遭受了本不该由其承受的牢狱之灾,其所作所为完全符合诬告陷害的构成要件,实在令人发指!”
不快不行啊,等他们反应过来就不让我说了。
果然,就说了这么两句,任真就看到刘林已经有开口的趋势了。
“当然,以上只是我的个人观点,其实并不重要。”
几位法官和公诉人都有些憋屈。
不重要你说出来干嘛?以为我们看不出来是在点我们是吧?
但见任真没有接着说下去的意思,刘林也就没有打断他。
同时心里已经在想,虽然这个律师说这些有些过火,但是说的也不无道理啊......
而让法官产生这种想法,正是任真的目的所在。
真的指望在法庭说几句话,就让优恩公司承担刑事责任?
任真没这么天真。
只要法官有这么一点想法就够了,不管他们后面会对优恩公司采取什么措施,这个想法对现在的时浩都是有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