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资料已经被发布出去了,并且从对方的银行卡里,也找到了对方经常资金变动。当召开案件分析的时候,杨小胖看到,吴磊的银行卡卡上经常出现人民币转账。
这钱应该是从境外过来的,这些钱理论上不应该是凭空产生,现在终究是实名制,很快就找到了当地的一个小商人,这个呢,是一个开店的老板,做的就是烟酒生意,流水也比较大。
同时把这个老板带回来审问,杨小胖在一边旁听,老板交代的非常清楚,因为自己的女儿现在在美国留学,每个月都要给生活费,中国是一个外汇管制的国家,每个人每年只有50,000美元。
女儿在国外的消费比较高,按照合法的外汇额度根本就不够,所以这个老板经常找吴磊换钱,每个月基本上都有几千美元。
吴磊是通过境外的银行,将这笔美元转到对方的银行卡卡上,这个烟酒店的老板在通过国内银行,把人民币转到吴磊的户头上。
计算发现吴磊差不多三年的时间,居然有了70多万的收入,要知道人均工资就算¥10,000块钱,一年才120,000,这小子干了三年,起码等于别人工作了五年。
但是吴磊拒不交代,反而声称自己在国外操作比特币,这是自己的合法所得,没必要跟中国警方交代,这是自己的隐私。
至于账号密码,自己已经忘记了,现在一时半会儿想不起来,还真的没话说,因为国家并没有强行禁止公民参与比特币。
时间马上就要到了,现在如果再没有别的证据,就只能把吴磊释放,你虽然找到了一些照片,对方解释,我不知道这属于国家机密,我以后绝对不会做了。
时间就这样一点一点过去,到了48个小时之后,实在找不到证据,也只能把吴磊放了,这小子得意洋洋地离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