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于,法庭再一次传唤了目击证人,各方也为之一振,这件旷日持久的案件终于要告一段落了。
接下来只要证人把原先的说辞再说一遍,然后法官宣布采纳证据,一切就都结束了。
但事情真会如此顺利吗?
根据墨菲定律,你越是担心什么,什么就越会发生。
回到现实就是,不出意外,意外来了。
目击证人上庭后,并没有如二审时那样,站出来指控辛普森,而是选择当庭翻供,承认自己前面所说的一切都是诬陷。
自己在案发的那天并没有看到辛普森行凶的画面,他所提供的照片也是案发后,伙同其他人在案发现场摆拍所得。
其动机就是嫉妒辛普森能经常和他的女神妮可负距离接触。
案发后其受到舆论误导,认定了辛普森是凶手,随后打起了人为制造证据,从而让辛普森受到惩罚的念头。
目击证人的翻供也是将在场的众人震得不轻,尤其是控方,那表情活像见了鬼,反倒是辩方辛普森这边,似乎早有意料,借着控方证人的翻供,开始追着控方猛打,甚至反过来控告对方捏造证据,肆意践踏人权。
就在控方百口莫辩之时,辩方律师抛出了最后的底牌,那就是指控负责本案的警官福克斯,其实是一名彻头彻尾的种族主义者!
福克斯曾经在办案过程中,有过很多极为恶劣的种族歧视言论:
比如他曾经扬言,如果他在街上看见一个黑人男性和一位白人女性同坐在一辆车里,他会拉响警笛,勒令停车。假如没有勒令停车的理由,他也会凭空捏造。
再比如他也曾狂言,希望把全城所有的“黑鬼”聚成一堆,一把火烧死或用炸弹炸死。
这些极端言论无疑证明福克斯在面对辛普森这名黑人富商时,极有可能先入为主,从而在找不到证据的情况下,直接伪造证据。
因此,辩方要求法庭将所有涉及福克斯警官的证据和证言,统统不予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