摊主微微一愣,疑惑地重复:“猪下水?”
周禹扯了扯周宴宴的衣袖,低声问道:“宴宴,那猪下水...能吃吗?”
周宴宴却笑意盈盈地回答:“只要经过我的手,无论什么食材,都能变成美味佳肴。”
周禹对此半信半疑。
摊主则以奇异的眼神看着周宴宴,摇了摇头:“小娘子,这猪下水味道腥臭,我们这的人通常是不吃的。”
周宴宴心知肚明,这个时代的人尚未掌握处理猪下水异味的方法,因此对此物避之不及。但正因为无人问津,它的价格才会格外低廉,这正是她所看中的。
“老板,那些你原本要丢弃的猪下水,能否都留给我?我愿意全部买下。”
摊主反复确认:“小娘子,你真的要买这些?”
周宴宴坚定地点头:“是的,我要买。你有多少,我便要多少。”
摊主见她并非玩笑,虽不明其意,但想到这些猪下水原本也是无用之物,便大方地说:“既然你想要,就都拿走吧,不收你钱。”
“那绝对不行!”周宴宴斩钉截铁地表示要付银子。她有自己的原则,既不想平白无故占人便宜,又知这些猪下水对她留住食客的重要性,这毕竟是一门需要长期经营的生意,不能次次依赖免费。于是她说:“以后您的猪下水我全都包揽,每次十文钱,若您觉得这价格合适,我们就正式约定下来。”
肉铺老板听后稍显惊讶,随即表示:“买肉还要签什么字据?咱们做买卖的,讲究的就是一个‘信’字。没有诚信,哪家的生意能长久?你放心,我们说好了价钱就不会轻易更改。如果连这点诚信都没有,我这肉铺子也没必要再开下去了。”
在这个时代,虽无明文合同法,但字据的效力往往依赖于双方的信任和旁人的见证。周宴宴深知,如果这个摊主真是个言而有信之人,那比任何字据都要来得有效。于是她选择信任,便不再提起立字据之事。
周宴宴从布袋中细数出十文钱,递给摊主。摊主笑容满面地接过,心中不禁惊讶,这些曾被人嫌弃得连狗都不愿多看一眼的猪下水,竟也有人愿意买。想到今后每月能多出这十文收入,摊主心中也觉得颇为满足。
摊主弯下腰,将地上的猪下水一一捡起,又扯了一根草绳将其捆绑。他估摸了一下,大约十斤重。周禹接过这沉甸甸的猪下水,提在手中,随后默默地跟在周宴宴身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