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李老板看来,是否可以跟美国公司合作,其实并不是很重要。
但是,毕竟是自己的兄弟,能缓和当然最好,合作只是为了带来利益。
现在他们和雪莉的联合产品,在美国市场中遭遇滑铁卢,能得到美国公司的帮助自然求之不得。
他跟杜朝阳的想法是一样的,如果国内公司的产品,能同时上架雪莉和美国李氏两家渠道,自然胜算更大。
可是,从刚刚大家的讨论看,这种机会恐怕很渺茫。
现在能通过陈杰和李晴,看出美国李氏的合作意愿,并不会在乎他们跟雪莉合作。
然而,恐怕雪莉却完全不同,至少现在看,应该是拒绝跟美国李氏合作的。
那么,按李晴所讲,直接跟雪莉提出来进一步合作,甚至答应她做一家工厂的大股东,雪莉能接受最好。
这样,其实雪莉就相当于接受美国李氏在国内公司中的小股东地位。
在这个前提下,再去寻求雪莉进一步接受国内公司和美国李氏的合作,才有可能。
如果主动提出来跟雪莉进一步合作后,雪莉并不能接受做大股东跟美国李氏并存,就可以告诉雪莉,国内公司可以把美国李氏的股份赶出去,但前提是,雪莉愿意投资国内公司。
把美国李氏赶出去,有两种做法。
一个是,把他们大部分股份,想办法跟他李老板股份互换,使美国公司的股份集中到一家工厂。
但不能让他们的股份占绝对优势,否则就相当于,把这个工厂直接给了美国公司。
比如像九厂这样,美国公司股份占比很少的工厂,就可以接受这种股份制换。
把部分其他工厂美国公司小股份,集中到九厂。
但原则是,美国公司股份在九厂的股份占比,不能超过百分之五十。这样,他李老板自己还是大股东。
然后,把自己大股东的地位让给李周,李周对九厂说了算,九厂也就不再属于李氏国内公司。
李老板估计,除了九厂,还有两个厂可以跟九厂合并美国李氏股权。合并完后,不会使美国公司股权超过百分之五十。
除了这三家工厂外,其余五家工厂根本就不能合并,美国李氏股份都超过百分之三十。
那么,这部分股权,如果雪莉愿意买下来,同时美国公司还愿意出售的情况下,可以卖给雪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