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7章 非凡被打(1)

芬芳人生 文润兰香 1239 字 1个月前

更令人发指的是,易立行还经常对陈玉君拳脚相加。只要陈玉君稍有不顺他的意,他便顺手拿起身边的东西就朝陈玉君砸去。陈玉君有好几次都被打得遍体鳞伤,躺在床上痛苦地呻吟,连起身的力气都没有。

在忍无可忍之下,今年2月,陈玉君鼓起勇气正式提出了离婚。她先到乡政府寻求调解,可结果却不尽人意;无奈之下,她又向法院起诉。

然而,她怎么也没想到,自己竟然遇上了一个“蛮”法官。在这个法官所谓的“协议”之下,与丈夫共同生活了7年的陈玉君,失去了房子,失去了女儿,失去了家中的一切,最后还背上了200元的债务,孤苦伶仃地走出了家门。

离婚后,无栖身之所的陈玉君只好准备只身前往长沙打工。

离婚后,女方的财产权到底该由谁来维护呢?

相关资料显示,我国的离婚率正逐年攀升,目前城市的离婚率已经达到了20%左右,农村也达到了15%左右。而在这些离婚案例中,女方的财产权往往很难得到有效的保障。尤其是在农村,由于经济相对落后,人们的观念也比较陈旧,离婚家庭中的孩子和妇女的权益保障更是如同空中楼阁,甚至很多妇女面临着生存的危机。

浏阳市普迹法庭的法官们与记者非凡一同对农村离婚妇女的住房保障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他们无奈地表示,在农村,一般都是女方嫁到男方家里,居住的是男方的房子。而法律规定,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要经过8年才能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这次陈玉君案件因为她与易立行结婚只有7年多,没有达到8年这个期限,所以她自然也就无权分到丈夫易立行的财产。

这8年的规定,说长不长,说短不短,却总是在不经意间造成了一种不公。对于男方来说,或许8年有点长;但对于女方而言,8年却又显得太短了。鉴于目前农村离婚人数不断增多,女方往往无屋可居的现状,为了能够尽力保障妇女的居住权,法律上规定的这个8年期限是否可以适当减少,确实是一个值得深入探讨的问题。

无论是小孩的抚养,还是离婚妇女的财产分割、住所等问题,都可能引发很多很大的社会问题,理应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并尽快着手去解决,其中既包括那些明显不合法的情况,也包括那些目前看似合法,但却带来大量实际问题的情况。

非凡采写的《离婚了,谁来保障她们的财产权》在5月6日在女报头版发表。这组报道还配发了本报其他几位记者对芙蓉区人民法院法官、省妇联维权部部长关于女性离婚如何争取财产权、保护自己利益的采访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