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过了一周,周六下午放学,肖所长又来到了学校,他过来拿给了我500块钱,我没有客气,欣然的接受了。
拿到钱时,我还是相当激动的,这500块钱在这个年代可不是一个小数目,相当于一个普通工人三四个月的工资了。
肖所长,还给我讲了李艳艳的案件的情况。
通过熊小兵的交待,已经抓到了其他四人,都是很早就辍学的,一直在社会上游荡的不良青年。
那个大哥也才20岁,老二19岁,老三是18岁,老四才16岁,最小的熊小兵15岁。
他们也并不是什么大奸大恶之人,只是做一些偷鸡摸狗的事,弄点钱喝点小酒,时而打架斗殴。
也被派出所抓过好几回,因为没有犯大错,有部分还没成年,大都是批评教育一下,或者关个十来天就放了。
特别是那个所谓的大哥,家庭条件相当差,父亲早已过世,还有一个妹妹在读初中。
他和母亲在家种田来维持生计,可能是从小受人白眼,养成了争强好胜的性格。
农闲就在外面鬼混,学着电影里的古惑仔当起了大哥,还觉得很有成就感。
本来好好教育,也不会走上歪路,可他母亲身单力薄,忙于生计,根本无暇顾及。
又因为他在家里表现的还算听话,根本不知道他在外面做了那么多坏事。
可法不容情,家境贫寒不可能成为他犯法的借口。
肖所长派人去抓他们时,他们几个都受了不同程度的伤。
老大在家搬东西,从阁楼上摔了下来,折断了腿。
老二被马蜂蛰瞎了一只眼睛。
老三和老四则和熊小兵差不多,那个部位受了伤。
虽然他们已经受了伤,也逃不过法律的制裁,他们几个,除了两个未成年的,其他至少都会被判无期。
我很是感叹,李艳艳让伤害她的人得到了应有的惩罚,她没有要了她们的命,是听了我的劝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