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帝国在宣平十六年,大力推动水利设施建设,而且还不是短期计划,而是一个长期规划!
李轩责令内阁方面,拿出一份足足为期十年的水利设备建设方案来,按照紧急程度的不同,先后对全国各地进行水利设施的建设。
其中优先度最高的就是可能出现重大险情的地区进行治理,其代表就是黄河开封段、淮河的洪泽湖段,当然了,除了防洪外,防旱工程也包括其中,对缺水、少水的地区进行治理。
搞完这些重点工程外,就是对部分可能出现险情的河段进行治理,以及相关的防旱工程,这种工程的特点就是并不算太急迫,危害性一般,现有的水利设施也能够勉强支撑,但是面对大规模的灾害无法抵抗。
最后,则是以日常灌溉以及航运为主的水利设施建设,这一时期修建的水利设施,并不是主要考虑到防灾了,而是考虑到灌溉以及航运了,防灾是顺带的。
为期十年的水利设施方案,遍布全国各地,而总计投资额预计会超过一亿五千万元,其中中央将会出资其中的八千万元,而各地方的财政将会出资七千万元。
而第一年,也就是宣平十六年是重头戏,为了防洪,需要集中治理大量的危险河段,所以投资也是十年计划里最大的,中央财政将会拨付一千五百万元用于水利建设,而各地方财政汇总起来,也将会出资总数两千万元的资金。
其中中央财政的大部分,都会用于黄河、淮河、长江、珠江等大河的治理,而各地方财政的资金,主要是用于各自辖区内的防洪防旱工程。
为了顺利展开相关的工程,同时也是为了避免出现一窝蜂上各大工程,造成全国范围的财政问题,更加重要的是,为了避免各地方他们无序的征召民夫,进而造成重大的民怨。
所以伴随着这份文件,帝国还出台了全新的徭役法,首先,是在法律上明确了民众有为国家服徭役的义务,但是也出台了众多相关的限制性条件。
首先一条就是,地方不得自行组织民众服役,如需征召民众服役,需申报内阁获批后才能够实行。
然后还有诸多的详细规定,比如说独子不用服役,未满十八周岁、年满五十周岁、军人、在籍学生、残疾者不纳入征召范围,其余成年、健康男性一律需要服役,其中包括官员。
其次伤病可免役、同时可主动申请眼后服役、也可以直接缴纳相应的费用免役。
再次每年服役时间最高不得超过三个月,且必须是在农闲时期,同时服役期间官府提供衣食住行,同时发放补贴,补贴标准根据各地平均收入水平另行制定。
这种服役,说白了官府低价雇工,虽然说给的钱很少,但是至少也是有工钱的。
这和传统封建王朝白干,甚至是连伙食都需要自备大为不同。
而这也就导致了另外一种状况的出现,那就是各地方官员一看这新的徭役法,发现详细算下来的话,竟然比直接雇佣工人施工的成本还高。
为啥!
因为直接雇佣工人可不用包吃住什么的,直接一个月给多少钱就行了。
但是服徭役,官府是需要管吃管住的,这吃喝可是一大批钱,哪怕是吃的差了,也不是个小数目。
更何况,这还要到中央申报,跑到中央申报一个项目,那难度就别提有多大了。
反正成本又少不了那里去,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于是乎,这个徭役法一颁发后,几个月下来,愣是没有一个地方衙门进行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