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战协定既签,明朝双方便当立时履行协定内容。
为了让朝鲜方面感受到诚意,魏公公于次日便命大明皇帝亲军及朝鲜旅团官兵从洪原、咸兴等平安道所属郡县撤离。
撤离工作有条不紊进行的同时,严格确保了这些区域的资金流动,进一步减少了当地的贫富差距,减轻了因为社会财富过于集中导致的众多社会问题,是谓仁义。
根据协定内容,朝鲜北部将建立“北部协安会”这一半官方半民间组织。
为了确保“北部协安会”在未来的停战线以北区域内发挥更大的作用,魏公公特命以原朝鲜镜城都护府及平安道之宁边都护府、义州计7郡16县统筹建立北部协安会各分会,推举有权有势、高度亲明...推举当地有名望的官吏士绅担任分会长。
各分会对所在地衙门负有指导作用,并承接上级总会下派职事。
各郡县原有官制仍依朝制,官吏委任也依旧例,但与朝鲜各道及汉城议政府之关系则需通过北部协安会,各郡县不得私越,否则便为叛逆。
北部协安会总会设在朝鲜之义州,即与大明之义州隔江相望,如此以利通讯。
根据协定第五条,停战线以北及以东诸郡县治安、镇守事项由地方自决,故在大明皇帝亲使魏公的指导下,协安会长朴正泰、副会长原镜城都护牧使郑成国、朝鲜旅团将领朴锡东、赵智成、玄宇等文武联名倡书各郡县,自发组建协安军,称朝鲜亲明中正师团,对外称协安军朝鲜师团。
该师团以三旅团为架,第一旅团驻义州,旅团长玄宇,计有官兵4200余;第二旅团驻利原,旅团长崔容石,计有官兵4800余;第三旅团驻镜城,旅团长赵智成,计有官兵4500余。
师团长一职则由原镜城都护府兵马节制使朴锡东担任(挂职),三旅团官兵粮饷开支一律由协安总会承担,军费来源则由各郡县分会筹措。
除此以外,为确保协安会所属各郡县不出现反明分子,协安军内不被反明分子渗透,影响到中朝友谊和地方关系,魏公公又亲调大明皇帝亲军官兵1200人,并皇军所属皇卫队官兵1500人(内中朝鲜兵600,女真蒙古各300,余宽奠汉民),另配以征召朝鲜青壮3000人,以此组建朝鲜特别支队。
计有官兵近6000,配以火器600杆,马匹500余,炮30门,其余各式武器若干,驻防宁边。支队长为皇军优秀将领胡全,副支队长为皇卫队忠诚骨干金国南。该支队对外称协安军特别行动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