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四十二节 人口倒逼战争

一石激起千层浪!

天子诏书一下,关中首先震动,随即天下震动!

刘氏政权的支柱,广大的中小地主阶级,首先对这个天子的诏书表示了欢迎。

因为,很明显,这个诏书最大的收益对象,就是他们。

贫民和黔首这个社会最底层的阶级,别说是生四个五个了,能养大两个孩子,就已经阿弥陀佛谢天谢地了。

只有地主阶级才有那个余力来养大更多孩子。

但大地主贵族官僚阶级,并不需要天子诏书中的所谓奖励。

他们指缝夹里随便漏一点出来,就比那个奖励多多了!

只有广大的中小地主阶级们有那个能力养育大量的后代,并将他们拉扯大。

然而,即使是中小地主阶级,想要养大四个甚至更多的孩子,也是非常吃力的。

更何况,孩子一多,将来分家时,会是一个大问题。

不知道多少小康之家,就因为分家,一下子跌落到了平民黔首的地步。

所以,汉室民间有着非常广泛的溺婴传统。

不止是女婴会被溺死,便是男婴,假如出生的日子不吉利,哥哥们已经够多了,等等原因,也会被溺死。

而在这个时代,没有什么避孕措施,出生率非常高。

这就导致,每年实际上都有大量的婴儿,还没来得及睁眼看看这个世界,就被自己的父亲、祖父亲手溺死。

民间将这种行为称为不举。

残忍吗?

确实残忍!

然而,愚昧或者说理智。主导了人们的这种行为。

尽管士林舆论一直在鞭笞这种愚昧自私的溺婴行为,但收效甚微。

在这个时代。没有什么人权概念,更不存在母婴保护法律。

父杀子。天经地义,无可违逆!

但,人心都是肉长的,假如有办法,谁愿意亲手去杀自己的孩子?

而且多数家庭还存在着一年杀一子的悲剧传统――出生率太高了!

刘彻的诏书,毫无疑问给了那些饱受杀子折磨的家庭一个解脱的方向。

他们终于能有理由说服自己和族人,养大那些呱呱落地的婴儿,而不是将他们遗弃或者溺死。

毕竟,对于中小地主来说。免徭役赋税,优先假田甚至迁徙关中,赐几杖,这些都是很有诱惑力的。

而且,一个儿子,只要养大了,就是一个壮劳力――大多数中小地主家庭,都是亲自下地劳作的――坐在家里收租的,那都是真正的地方豪强。与官府勾结起来的恶霸。

一个很明显的例子就是后来的汉光武刘秀。

刘秀没造反前,读过书,游过学,但他更下过地。拿过锄头。

而刘秀家族可不是什么泛泛之辈,他祖父至少还曾有过贵族的头衔,是货真价实的刘氏宗亲。

两天后。刘彻又在这道诏书上补了一刀。

他命令丞相、御史大夫,在汉律中加了一条。并将这一条法律放到了官员考绩的条目下。

这条法律是这样说的:凡有四百石以上,子嗣不及三人。皆课殿,又,凡有不举者,皆罢!

这明显就是抄袭的后世寄生委的一票否决制度。

只不过,寄生委是生多了的滚蛋,刘彻这边是生少了处罚,溺婴者罢官。

这条律法一出,顿时好评如潮。

舆论皆以为是仁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