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科举制度(参考)

地仙正道 新叶道君 899 字 1个月前

一方面,由各省提学官举行岁考、科考两级考试,按成绩分为六等。

科考列一、二等者,取得参加乡试的资格,称科举生员。

因此,进入学校是科举阶梯的第一级。

明朝正式科举考试分为乡试、会试、殿试三级。

乡试是由南、北直隶和各布政使司举行的地方考试。地点在南、北京府、布政使司驻地。每三年一次,逢子、卯、午、酉年举行,又叫乡闱。考试的试场称为贡院。考期在秋季八月,故又称秋闱。凡本省科举生员与监生均可应考。

主持乡试的有主考二人,同考四人,提调一人,其它官员若干人。

考试分三场,分别于八月九日、十二日和十五日进行。

乡试考中的称举人,俗称孝廉,第一名称解元。唐寅乡试第一,故称唐解元。乡试中举叫乙榜,又叫乙科。

放榜之时,正值桂花飘香,故又称桂榜。

放榜后,由巡抚主持鹿鸣宴。席间唱《鹿鸣》诗,跳魁星舞。

会试是由礼部主持的全国考试,又称礼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