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零三章 与王同罪

贪不行,于国家财政有所损益。

反不行,无论放在何时,谋反都是杀头之罪。

僭越不行,皇上整治朝纲的目的之一就是树立的威信,僭越之行无异是主动将自己当做出头鸟。

思来想去,唯有一点符合要求。

那就是淫。

有一个专好女色但还有些执政能力的弟弟,似乎对一代忙于国事的人王地主来说并不是什么大事。

他的这位兄弟虽然手上有些兵权,但都被用来为他找寻佳丽,虽然作用封地,但上面的城邦和资源他也毫不关心。

甚至,看着他终日为酒色所伤的身体,似乎这个当哥哥的更应该先关心一下他的身体。

这样一个人设,放在古时的任何一个朝代,似乎都不至于招致灭顶之灾。

于是,李潇潇当晚向皇上开列了一份名单,请求将名单上的女眷一同带去江南。

而陈若茗,就是在这份名单当中。

原本,这些女眷应当与王同罪,但李承乾派人仔细查过了他们的背景,发现这些人不是穷苦人家的孩子,就是自幼被人贩子拐卖他乡,连自己亲生父母的名姓都不知道的可怜人。

因此,李承乾又亲自召见了她们,言说凡愿意离开者,朝廷可出路费盘缠,供其谋生。

但再次出乎李承乾的预想,这些人无一例外地拒绝了他提出的建议,而是集体请求跟随江南王一起受刑。

李承乾不记得这是自己穿越以来第几次被这里的三观所震惊。

眼前的这些女子,有的已经形容枯槁,身上的一些部分开始糜烂,明显是被当做工具玩弄已久,患上了花柳之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