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老年人救助专案,由政府一般税收向65岁以上的贫困老人支付等额月津贴,并向其遗属提供一次性津贴。
(2)雇员养老金计划。该计划于1995年正式实施,该计划属于待遇确定型养老保险制度,以雇员工资为缴费基数,雇主缴纳8.33%,政府补贴1.16%。缴费10年以上的参保人,替代率为退休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50%。这项计划覆盖率较低,目前不足就业人口的10%。按照规定,雇员超过20人以上的公司中月收入低于6500卢比(约RMB648)的雇员必须参加雇员养老保险制度。但一方面,大多数劳动者都在20人以下的公司工作或者没有与雇主签订正式用工合同。另一方面,符合参保条件的公司面对高缴费率、低收益率和不尽人意的服务,想方设法逃避缴费,劳动者也更愿意到非正规部门工作以逃避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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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雇员公积金计划。以1952年颁布的《储蓄基金法》为基础,属于强制性的缴费确定型(DC)计划。当雇员工资低于每月卢比(RMB1468.5)时,雇员每月缴纳工资的12%,雇主缴纳3.67%作为员工的养老保险。如果员工每月工资高于卢比,那么雇员与雇主各缴纳12%。参保人在退休、辞职、裁员或死亡时可以一次性领取;在购房结婚、失业、接受高等教育和医疗时可以部分提前支取,提前支取部分可以高达60%-70%。
(4)雇员储蓄保险计划,属于缴费确定型,由雇主缴纳0.5%的工资,这项计划包含了EPF下的工人,要求按照基金积累给指定的受益人支付津贴。
(5)退休基金,这是针对10人以上的工厂、煤矿、油田、种植园、港口、铁路、商店的雇员建立的专门老年保障计划,雇主单方面缴纳4%工资,一次性给付待遇。
同时,在这些养老金计划外,还有针对1100多万名政府雇员的政府公积金计划,个人缴费率为6%。还有针对银行、保险公司、邮政部门的养老金计划。
此外,因印度农业人口约占全国总人口的70%,目前,印度设计了“国家社会保障提案”,将农民的养老纳入了国家养老计划,对于农民养老保险部分,由联邦、邦和个人三方负担缴费。贫困线以上的个人每天缴纳1卢比,联邦政府每天缴纳1.5卢比,邦政府每天缴纳0.5卢比;贫困线以下的个人不缴费,完全由联邦、邦政府负责缴费。对于65岁以上、生活贫困的老人,每月还可从政府领到一定数量的老年人津贴和免费的大米与面粉,60岁以上老人还可享受出行上的优惠。
三、印度养老制度的主要特点
印度的养老保金制度相当复杂,其特点概括起来有:
一是制度安排特别分散,既有按照行业进行分类的养老金制度,也有按照雇员人数多寡进行分类的养老金制度,既有单独的政府雇员养老金制度,也有按照银行等特定行业专门设立的制度,还有农民养老保险制度等,因此,印度的养老金制度处于一种过度分割状态,这种状态并非良好。
二是主要采取公积金模式,即采取完全积累的个人账户制,体现了一种自我负责的取向。印度并没有形成世界银行推荐的三支柱养老保障体系。印度没有一个覆盖所有民众、最低水平的保证养老金,第一支柱并不存在。第二支柱由雇佣相关的养老金制度组成。第三支柱是自愿性质的个人养老金,没有被第二支柱覆盖的雇员、自由劳动者,可能会寻求第三支柱的养老保障,但第三支柱基本没有成型。事实上,印度的养老保障体系主要由第二支柱雇员养老保险制度组成。
三是政府责任有限,即使养老金管理费用也由雇主缴纳,即雇主在为雇员缴纳养老金时还需要同时缴纳额度不一的管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