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家此时或坐或站约莫有十来号人,隐隐分成两拨。
一拨是秦淮茹为首的秦姓亲属,
“妈,必须选择接班,且是我接班!”
另一拨是以贾张氏为首的张姓亲属,
“淮茹,妈觉得还是选抚恤金好!”
至于贾家?
老家几乎没什么亲人了,两人干脆没通知。
然而贾张氏与秦淮茹不知道的是,两拨人各有各算计!
哪里是真心帮忙办丧事,都是冲着接班名额而来。
如若不然,一辈子没怎么联系过的亲戚,怎会齐聚贾家?
……
因贾东旭工亡,前天早上红星轧钢厂领导前来慰问,
“贾张氏、秦淮茹同志,根据劳动保险条例,贾东旭同志因工去世,由咱们厂发放三个月本厂平均工资作为丧葬费。”
“咱们厂去年平均月工资为45元,三个月就是135元。”
(某数据库资料显示,1961年四九城职工平均工资为642元,平均每月53.5元)
(本书稍作改动~)
“厂里念你们不容易,特意加到200元,请你们收下。”
工会副主/席林修福说完,将一沓钱放到桌子上。
贾张氏比怀有身孕的秦淮茹抢先一步将钱收起,
“淮茹,东旭是我儿子,如今妈白发人送黑发人,这个钱妈先收着~”
“呜呜~我可怜的东旭啊!”
秦淮茹见状不好再说什么,只能等机会再要!
“其次,由于贾东旭同志未参加工会互助会,所以这份补助金便无法得到。”
(经过老弟多方查询得知,1964年之前工会互助会并未全国大范围铺开,只在黑省等少数地区开展。)
(互助会非强制参加,且有个先决条件是,先交后用。)
(贾东旭抠门,没参加……)
“最后你们有两个选择:”
“第一,贾东旭同志供养人数为三人,你们可以每月领取,其生前本人工资50%的抚恤费,直到失去受供养条件为止。”
(一人为25%;二人40%;三人及三人以上50%封顶。)
“贾东旭同志为四级钳工,每月工资52.8元,50%就是26.4元。”
“第二,你们可以选一人接班。”
“二者只能选其一,当然不用着急,待处理好贾东旭同志后事,再选择吧!”
(这是老弟详细研究1953年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得出的结论。)
(如果跟诸位读者老爷们想象中不一样,那是老弟没理解到位。)
(原谅则个~)
贾张氏听到每月能拿二十六块四的抚恤费,哭声戛然而止。
要知道接班当学徒工,第一年才18元啊!
就算等两个孩子长大,最终只拿25%抚恤费,那也是13.2元。
足够自己养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