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行所把那份内部记录锁进了单独页面。
许闻策没有撤掉阅讫纹。
“先核。”
“核过再谈藏没藏。”
顾念没有继续追问立场。
她先保存页面生成时间、读取权限和修改记录。
记录对应的是一名失踪者的姐姐。
她替家里办理过旧愿牌补偿。
第一笔搜寻费到账后,本人签署了停止追加个人求偿。
撤案范围只到费用。
旧愿牌是否收愿,仍在观察栏。
和解后的第九天,愿牌再次亮起。
当晚十二点整,从她名下扣走一份寻人愿。
扣愿以后,牌面出现同一句话。
【所寻之人仍未归】
【寻人愿继续缴纳】
家属第二天联系代行所。
许闻策先付了第二笔补偿。
车费、住宿费和两日误工都有回执。
钱当天到账。
记录却没有接回原事件编号。
代行所给它开了一个新编号。
【和解后新增争议】
陈玄问:“为什么是新案?”
许闻策道:“第一次和解已经完成。”
“后面再次发生,就按新的侵害处理。”
“神影换了吗?”
“当时没核完。”
“香路呢?”
“也需要核。”
陈玄看向乙七三一。
“现在核。”
黑匣先接两次愿牌影像。
第一次收愿时,牌角缺了一小块。
第二次仍是同一处缺口。
牌背的持有人编号没有更换。
家属也没有领取新牌。
【涉案愿牌为同一物件】
第一项成立。
乙七三一继续追收愿对象。
第一次收走寻人愿的影痕,从愿牌底部接入一尊无名寻人神影。
第二次影痕更淡,却经过同一段香路,落到同一个收愿格。
收愿格没有新增神影登记。
也没有代理更换记录。
【两次收愿对象为同一神影】
第二项落下。
许闻策没有争。
“对象相同。”
“行为呢?”
顾念把两次牌面变化分别播放。
没有剪在一起。
第一次先亮姓名,再扣愿。
第二次同样先亮姓名,再扣愿。
扣取时间都在当月原登记日。
扣取数量相同。
形成的寻人回执也使用同一模板。
家属没有第二次求愿。
没有重新签字。
更没有向代行所提交续愿申请。
【两次均为无新增同意的自动扣愿】
第三项固定。
陈玄将两个事件编号放在桌面两侧。
“编号能分。”
“东西、神影、香路和动作怎么分?”
许闻策道:“第二次发生在和解以后。”
“日期不同。”
陈玄道:“不等于责任对象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