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香会不是一座庙。
乙七三一把本体账册最末几页全部摊开后,先查到的是四类经办痕迹。
第一类来自地方神影。
它们不直接付款。
只提交处罚延后、香路保留和神职观察申请。
第二类是庙方代理人。
负责提供担保印、地方习俗说明和香火连续证明。
第三类是香火公司。
负责转接愿力、制作项目材料、安排公开宣传。
第四类是神债中介。
谈赔偿。
收撤案书。
把待罚案件送进功德清结。
四类经办各有账户。
收款端却使用同一个结算标记。
【巡香会】
福二把一张旧结算单拉到桌边。
“第二席只和中介打交道。”
“没见过巡香会总堂。”
陈玄问:“有总堂吗?”
“没有地址。”
“负责人呢?”
“每次都不一样。”
“公章?”
“也不一样。”
乙七三一把不同地方的结算页叠在一起。
印章外形不同。
服务编号的排列方式却完全一致。
前两位标地方。
中间标神影类型。
最后一栏标处理结果。
延期。
观察。
赔偿替代。
功德清结。
这些编号跨过多个地方,也跨过不同庙系。
福一从总账端道:“合作编号不能证明它们属于同一组织。”
“没说共同定罪。”
陈玄道:“先定关系。”
福三从后柜资料端送来一册旧合作目录。
目录没有成员名单。
只有服务范围。
【地方神职保全】
【香火争议协调】
【神债赔偿代办】
【单案处罚延期】
每项服务后面,都有不同机构留下的取阅记录。
有庙方。
有香火经营机构。
有善后中介。
也有只留下神影印记的空白申请页。
福三道:“它们不挂同一块牌。”
“账走同一套。”
陈玄让乙七三一把四类经办分别固定。
没有把普通庙祝、公司员工和负责递送材料的人全写成巡香会成员。
只有能够接触巡香会服务编号、提交申请或者参与结算的人,才进入组织关系核验。
【巡香会并非单一庙宇】
第一项落下。
【巡香会由各地神影、庙方代理人、香火公司与神债中介形成长期合作联盟】
第二项跟着落下。
账册里的分散印记第一次被放进同一张关系页。
不是判决页。
也不是共同责任页。
只确认这些对象长期使用同一套延期、撤罚和清结服务。
【联盟关系不能替代各案独立事实】
第三项落稳。
一名中介参与过撤案,不代表同一公司的所有人都参与。
一座庙提交过担保,也不能替另一地神影定罪。
跨地编号只能证明服务模式相同。
具体做过什么,仍要回到具体案件。
福一道:“这样定义,巡香会最多是行业合作网络。”
“它自己怎么定义?”
陈玄问。
乙七三一继续往账册夹层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