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0章 巡香会总账

巡香会不是一座庙。

乙七三一把本体账册最末几页全部摊开后,先查到的是四类经办痕迹。

第一类来自地方神影。

它们不直接付款。

只提交处罚延后、香路保留和神职观察申请。

第二类是庙方代理人。

负责提供担保印、地方习俗说明和香火连续证明。

第三类是香火公司。

负责转接愿力、制作项目材料、安排公开宣传。

第四类是神债中介。

谈赔偿。

收撤案书。

把待罚案件送进功德清结。

四类经办各有账户。

收款端却使用同一个结算标记。

【巡香会】

福二把一张旧结算单拉到桌边。

“第二席只和中介打交道。”

“没见过巡香会总堂。”

陈玄问:“有总堂吗?”

“没有地址。”

“负责人呢?”

“每次都不一样。”

“公章?”

“也不一样。”

乙七三一把不同地方的结算页叠在一起。

印章外形不同。

服务编号的排列方式却完全一致。

前两位标地方。

中间标神影类型。

最后一栏标处理结果。

延期。

观察。

赔偿替代。

功德清结。

这些编号跨过多个地方,也跨过不同庙系。

福一从总账端道:“合作编号不能证明它们属于同一组织。”

“没说共同定罪。”

陈玄道:“先定关系。”

福三从后柜资料端送来一册旧合作目录。

目录没有成员名单。

只有服务范围。

【地方神职保全】

【香火争议协调】

【神债赔偿代办】

【单案处罚延期】

每项服务后面,都有不同机构留下的取阅记录。

有庙方。

有香火经营机构。

有善后中介。

也有只留下神影印记的空白申请页。

福三道:“它们不挂同一块牌。”

“账走同一套。”

陈玄让乙七三一把四类经办分别固定。

没有把普通庙祝、公司员工和负责递送材料的人全写成巡香会成员。

只有能够接触巡香会服务编号、提交申请或者参与结算的人,才进入组织关系核验。

【巡香会并非单一庙宇】

第一项落下。

【巡香会由各地神影、庙方代理人、香火公司与神债中介形成长期合作联盟】

第二项跟着落下。

账册里的分散印记第一次被放进同一张关系页。

不是判决页。

也不是共同责任页。

只确认这些对象长期使用同一套延期、撤罚和清结服务。

【联盟关系不能替代各案独立事实】

第三项落稳。

一名中介参与过撤案,不代表同一公司的所有人都参与。

一座庙提交过担保,也不能替另一地神影定罪。

跨地编号只能证明服务模式相同。

具体做过什么,仍要回到具体案件。

福一道:“这样定义,巡香会最多是行业合作网络。”

“它自己怎么定义?”

陈玄问。

乙七三一继续往账册夹层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