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日不签字试行结束后的第二天,周惟正把荒城城务印放在东井公示台上,只问了一个问题:“二十二日后,你回京,这枚印怎么办?”
这句话比前几日的四十七项事务更难回答。带走不行,荒城仍有外部回文、重大土地争议和跨账支出需要正式用印;随便留下也不行,若顾长安把城务印交给某一个人,等于在朝廷尚未正式任命接替者之前,私下指定了一个能够代表荒城对外发文的人。徐墨、韩岳、陆小满、赵有财都能承担各自一摊事,却没有谁天然应该把所有权限一起接过去。
赵有财先开口:“若一定要有人保管,徐先生最合适。他管账、管文书,又知道哪些事情能盖。”
徐墨却摇头:“我经手的文书最多,反而不该既决定又保管。今天我写一份文书,明天自己开匣盖印,交叉复核便只剩纸上的两个字。”
韩岳更直接:“别给我。军务已经有营务印,城务印若也在我手里,别人以后看荒城,只会觉得军队把城务一起接了。”
陆小满则把最近一个月的用印簿搬来。城务印一共用了八十六次,其中真正涉及长期权责、外部正式文书和跨部门重大事项的只有二十九次,其余五十七次大多是“为了稳妥多盖一个印”。修两丈排水沟盖过,候车场退一笔小额费用盖过,春种仓更正一袋种粮数量也盖过。很多人并不是需要城务印,只是觉得多一枚大印,自己的决定就更像不会出错。
顾长安翻完用印簿,说道:“先把不该用的去掉,再谈谁保管。”
于是城务印的用途被重新划成三层。第一层是各部门已有权限内的日常事项,桥路、水务、户册、仓位、营务和试垦各用自己的印或编号签,城务印不得重复盖。第二层是跨部门、会长期改变公共权利义务,但仍在荒城现有授权范围内的事项,例如跨专账大额支出、超过一个季度的公共设施占用、重大争议补偿。这类事项可以用城务印,却必须先在城务议定簿留下主责、复核、利害关系与依据。第三层则是荒城本身无权永久决定的事,例如新增长期税费、永久处分官荒地、擅自扩充正式军籍、签订多年独占商约。这些事情即使把城务印盖满整张纸,也不会因此变成合法,只能先采取有期限的临时措施,再上报朔州或朝廷。
周惟正看完第三层,特意说道:“把这一条写大一点。印能证明是谁发的文,不能凭空生出本来没有的权。”
这句话当天便派上了用场。西路来的恒泰商号看中新片区外一块公共空地,提出自建大仓,愿意一次交三年仓地费,还承诺替荒城修五十丈路。条件听起来不错,赵有财甚至已经算出荒城可以少花多少修路钱。可商号要求的回报也很明确:三年内那块仓地只给他们使用,同类商号不得在两百步内另建大仓。
以前顾长安在城里,可以直接判断要不要签。现在按照新交接册,赵有财先查土地性质,陆小满查道路与排水,徐墨查期限和费用。最后三人发现,荒城可以按现有候车和仓位规则给商号短期租用公共仓位,却没有权在没有上级核定的情况下,把一块公共空地三年独占出去,更没有权替未来所有商队承诺“两百步内不得竞争”。
恒泰掌柜不服:“七殿下还在城里,只要殿下盖印,不就成了?”
顾长安就在东井旁,却没有接那份契。他说道:“我二十多日后要走。今日我若用一枚印把这块地锁三年,后面的人只能替我守三年承诺。这不叫交接,叫把未来先签完。”
最终荒城只给恒泰商号一个三十日普通仓位试用,按照现有收费,不设独占,也不承诺周边禁建。三十日内商号可以先证明货量、消防和道路需求,三年建仓方案则整理成册,交朔州与后续城务复核。恒泰掌柜嘴上嫌麻烦,最后仍然签了三十日,因为货已经到了,能先用总比继续在城外淋风好。
城务印因此没有盖在那份三年独占契上,却盖在了上报文书上。两件事只差一张纸,权力边界却完全不同。
用印簿重新整理时,还翻出一个过去没人觉得有问题的习惯。为了赶驿骑,有些书吏会提前誊好两三份格式相同的回文,把日期、金额或人名最后再填。虽然没有先盖城务印,但一旦主文改动,旧稿常常只揉成一团丢进废纸筐。周惟正让人从废纸里找,半天便找出六份几乎可以冒充正式文书的旧稿,其中两份甚至已经写好收文衙门,只差印。
从这一天起,所有准备送去盖城务印的文书必须先编号,作废稿也要在正面划一道大叉,剪去右上角编号位,再进入废纸处理。誊错一个字不需要开大案,可不能让一张内容完整的废文悄悄离开文书房。田牌、空签已经教过荒城一次,很多麻烦并不来自有人能刻出一模一样的印,而是来自真正的格式、真正的纸和一小块没人管的废料。
当晚,双锁印匣还专门做了一次夜间演练。两名持钥人都被安排离开东井,文书房只留次责。偏偏北仓来报,屋顶被风掀起两块瓦,雨水若落下来会湿到最外侧十几袋居民基础粮。值守仓吏第一反应是请开城务印调木料,次责却翻出交接册:仓屋紧急防水属于既有应急维护,材料在仓务限额内,根本不需要城务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