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发生后,法医和技术中队到现场粗粗一看,就知道是一起强奸杀人的恶性命案。
因此立即向葛大进行了汇报,葛大就马上赶到了城郊派出所。除了技术中队的人以外,其他的人立即被兵分几路到现场附近村庄进行入户走访。
主要是探查有没有看到一些目击证人,或者是一些可疑的线索。
当然这是案子开始前的惯用套路,因为许多情况不明,我们这么多人到了,总不能无所事事。因此就分派这些大而无当的任务,反正让领导看到我们已经开始紧张工作了。同时也是把破案的氛围制造起来,让大家都知道有这么一回事。
到了晚上十点多,技术中队现场勘查的差不多了,于是就是召开专案会议。
技术中队通报了现场的情况,以及提取到的一些痕迹物证。法医则是把尸体解剖的情况讲了一下。
并且明确了一点,该起案件的受害人遭受过性侵,是一起典型的强奸杀人案。
案件其他都没有什么特殊情况,只是框定了作案时间。这是根据法医技术员,以及我们现场的访问综合判定的。至于犯罪现场,技术中队判定尸体所在的位置就是第一现场,因此不存在尸体移动的情况。
死者的身份也确定了,她在现场附近的服装厂里做工,案发时间应该是晚上下班回家的路上。
于是就存在一个问题,犯罪分子作案,到底是从死者的厂里出来一路尾随呢?还是就等在现场附近对受害人实施拦截,接着作案。
两种情况不同,框定犯罪嫌疑人可能的范围完全不同。
这件事情上还是有争议的,技术中队的人坚持,是被犯罪嫌疑人拦截的,因为他们的理由就是受害人的自行车还在犯罪现场的附近,因此被拦截的可能性比较大。
但是侦查员们在进行了现场访问后,觉得犯罪现场附近人迹罕至,哪个犯罪嫌疑人会守候在这里等一个姑娘下手。而且又是在凌晨,犯罪嫌疑人得有多大的耐心来做这么一个案件。因此觉得这样的案子还是尾随的可能性大,因为受害人出来的地方还是相对比较热闹的。毕竟在工厂周围各种人鱼龙混杂,有些人见色起意,一路跟随也是存在可能性的。
问题放在了葛大的案前,因为不同的判断侦查方向是完全不一样的 如果选择是拦截的话,那就要对现场周围附近进行大范围的排查,如果是选择尾随,那么在其经过的沿途都要进行排查。当然尾随的排查量会非常的大,我们刑大能不能承担这样的任务还是真不好说。
由于我们的局长对我们刑大工作并不重视,如果进行大范围排查,势必要牵动其他部门的警力,局长未必会答应刑大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