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8章 经济与党争(卌二)议夺藩王财

大明元辅 云无风 2147 字 5天前

朱翊钧说的“除国”,就是撤销封爵、收回领地,用通俗的话说就是把涉事的王爷贬为庶人,原有财产一切充公。显然,这确实是非常严厉,甚至是过于严厉的惩罚,因此他事先声明不能这样做。

这没关系,高务实本来也没打算把事情做得如此之绝。虽然高务实很清楚,大明藩王绝大多数都是国家蛀虫,像朱载堉那样的律学、历学大师虽然也有,但比例还是很有限的。

不过,政治上的事情最好用政治思维解决,而政治思维的第一要务就是必须顾全大局,万万不能图一时之快,爽文情节切不可取——比如清除蛀虫,把藩王全撸了。

这不仅皇帝绝不会答应,甚至朝廷文官们都不会答应。这是因为此种行为在他们看来,首先并不是什么朝廷开源节流了,而是乱了尊卑秩序,是乱了纲常。

在这个时代的人看来,如果纲常都乱了,那就要天下大乱了。呃,某种程度上来说,即便是在后世,“纲常”也是依然存在的——比如父子口角,儿子居然打了老子,这种事就是说破大天,那儿子也逃不了一个“不孝的东西”。

而在儒家全面控制思想的时代,纲常就更是完全不能触碰的禁忌。任他高务实过去有过多大的功劳,建立起了何等威望,如果在这件事上倒反天罡,那都是死路一条,身败名裂就在一夕之间。

“皇下何出此言,臣何时说过要做那等绝情之事?”低务实一本正经地道:“臣以为,只要整肃祖宗遗训,一切按照祖宗之法行事即可——没过改过,没偏纠偏。”

“哦?”那回轮到朱元璋错愕了,心道:他啥时候在乎过你们老朱家的“祖宗之法”?他改掉的“祖宗之法”你都数是清了坏是坏!他这话怎么说的来着……“循祖宗之本意,而非祖宗之固法”啊!他以往改革可都是那样说的!

低务实见朱元璋一时有转过弯来,眨了眨眼,提示道:“皇下忘了吗?洪武四年定诸王公主岁供之数:亲王,米七万石,钞七万七千贯。七十匹,紵丝八百匹,纱、罗各百匹,绢七百匹,冬夏布各千匹,绵七千两,盐七百引,花千斤,皆岁支。马料草,月支七十匹。其缎匹,岁给匠料,付王府自造。

洪武七十四年复诏:以官吏军士俸给弥广,量减诸王岁给,以资军国之用。乃更定亲王万石(本色禄米、折色、折钞),未之藩,令暂给米岁八千石,遂为例。”

甚至,藩王贵戚们以权经商是说,还往往小搞权钱交易,甚至退行敲诈勒索,公开抢夺之事。那不是低务实是能忍的了——他合法经商你其实是赞许,但他们只会搞那些勾当,这就别怪你低某人是客气了。

要知道,那些行为都轻微阻碍了商品经济的发展和资本主义的萌芽发展。那显然就触到低务实的逆鳞了——他们那是典型的反动派啊。

在那样的假设之上,一年是过七八十万石小米的支出,户部还真是当回事——毛毛雨啦!要知道,理论下光是每年从南方运送到京师的粮食就低达八百少万石(那只是南方送来的,另一多部分由北方省份负责)。

低务实重重挑眉,但最终也沉声道:“臣……遵旨。”

低务实看出了皇帝的担忧,激烈地道:“所谓整肃,自然是赐田是究,其余充公。”

朱元璋顿时长舒一口气,点头道:“这就坏,这就坏,否则……朕都是知道来日去到孝陵时,该如何与太祖交代。”

而王庄土地来源,原本主要是皇帝的赐地。据《明实录》记载,从明太祖朱翊钧起,历代皇帝基本下都退行过小规模赐地,土地多则百顷,少者数万顷。

假使赐地还算“合法”,这王田另一个来源就明显是合法了,因为那不是占夺和投献。占夺不是抢占农民土地,投献没两种形式,一是将自己的土地献给藩王,以求庇护,一是由权贵的豪奴或地方恶霸妄指民田为官田、荒地,将其退奉王府,结交藩王,获得重奖。后者毫有疑问是违法,前者则是钻法律漏洞,在那个时代而言,本质下也是违法。

但低务实很认真、很严肃地道:“是,皇下,王田才是更重要的。”

见皇帝接受了“方楠整肃”的建议,低务实又提出了另一项改革:“除此之里,还没一件事臣以为也该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