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静下来之后,陈小蒙知道,自己的亲戚朋友肯定会在外面疏通关系,而他作为一个政法记者,对法律非常熟悉,于是便开始交代罪行,争取宽大处理。
陈小蒙的文笔很好,写过很多剧本,在交代罪行的时候,突然来了灵感,干脆就写个自传吧,把自己的人生经历全都展示出来。
陈小蒙洋洋洒洒的写了十多万字,他觉得自己最多也就判15年,这已经是顶格判决了。
之所以这么自信,是因为他老妈请来了上海市非常有名的律师,双方多次会面之后,律师告诉他三个有利因素。
第一,警察这边没有任何铁证能证明他强奸。
第二,你的认罪态度好,应该能宽大处理。
第三,你是蒙古族,有优待政策。
但是陈小蒙还是不太满意,他觉得十多年也太长了,等自己出来就老了。
没想到开庭的前几天,陈小蒙突然觉得有点不对劲,看守人员对自己的态度,变的非常差,几乎就是没事找事。
陈小蒙很不理解,结果偶然一次机会,他听到看守聊天,这才知道别人都非常恨他,还说要是普通老百姓的话,早就已经枪毙了。
陈小蒙吓出了一声冷汗,扯着嗓子就喊道:“我又没有杀人,这点小事不至于枪毙我吧,我认识很多干部子弟,他们都这么干,你们怎么不把他们也给毙了?”
1985年11月4号到9号这六天,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组成了合议庭,对此案进行不公开审理。
1986年2月1号,法院对外宣布,流氓强奸犯陈小蒙、胡小杨团伙,于1981年到1984年期间,采用流氓手段,轮奸、强奸、猥亵妇女51人,判处陈小蒙、胡小杨、葛志文死刑,判处陈冰郎有期徒刑20年,陈丹广有期徒刑5年,康也非有期徒刑3年。
宣判完毕之后,陈小蒙决定上诉,而在上诉期间,他开始绞尽脑汁的想办法,为了能立功,他把身边所有人的问题,都挨着个举报了一遍。
陈小蒙交代的事情里,有一些特别扯淡,葛志文捡过100块钱没有上交,康也非偷窥过女厕所,弟弟结婚之前和一个已婚女人搞破鞋……。